危老案開挖 比照捷運禁限建
新北市三重危老開挖工地肇禍。從基泰大直至今,全台各地危老案出包頻率之高,儼然已成都會區居民不定時炸彈,除了究責,制度上該如何改進?端看政府是否願意傾聽專業建議,力挽狂瀾。
本次三重災變,係典型危老開挖災變,基地及施工動線小、建案小、開挖規模小及建商小等,再搭配雙北地質軟弱及緊鄰老舊鄰房等因素,標準的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工程條件。當建案基地及施工動線小時,除了工程進度不易推展,維持工程品質也相對困難;建案小、開挖規模小及建商小造就了經費拮据;地質軟弱及緊鄰老舊鄰房又需要嚴謹審查及施工控管,但偏偏工程規模小很可能逃過一些審查及把關,形成了小規模危老案只要稍有不慎,就會釀成類似本次或基泰大直案災變。開發案業主還未享受到危老紅利,就先面臨工安甚或牢獄之災,損人不利己。
既然都會區危老案有這麼嚴峻條件與環境,政府該如何亡羊補牢?其實只要制度面針對預防災變機制下手,一定能大幅提升危老案公共安全。最立即有效解方,就是比照「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進行管制與審查,以預防地質軟弱及緊鄰老舊鄰房對危老案開挖造成先天局限因素。「捷運禁限建辦法」主要為興建或維護大眾捷運系統設施及行車安全,對於臨捷運一定範圍內工程行為均有嚴謹管制程序,避免因為周遭開挖造成捷運設施損壞等,捷運設施損壞如同國防安全,對於政經影響極大,自然不允許有絲毫損傷,而都市危老案鄰房因為脆弱,只要丁點損壞就可能崩塌,兩者條件一致,比照辦理符合學理及政經穩定,應立即推動。
一旦比照「捷運禁限建辦法」進行危老案審查,危老案對於開挖設計、監測及鄰房保護就會在設計階段進行把關,施工階段還有自動化監測要求,多年實施下來,捷運因周遭工程行為產生損壞案例並不多。
但制度推完成前,現有危老案周遭鄰房民眾該如何自保?第一步要求開發業主比照水土保持計畫,提出施工保證金,做為日後敦親睦鄰、監測及萬一鄰損使用;第二步要求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辦理設計與施工說明會,以確保開發商確實積極面對鄰房保護議題;第三步要求建商提出開挖鄰房保護工法,並經第三公正單位審查通過,鄰房保護工法未施作完成前,不得進行開挖行為;第四步要求開挖監測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執行與認證。
經一事長一智,更何況地底下狀況千變萬化,多次災變就是老天爺的警告與提醒,人的行為與管制作為再不改變,那就凡事靠運氣,恐怕不是你我所願,更枉費了多次災變搶救及無家可歸居民的眼淚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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