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醜表功 老師應拒簽
自從二○二四年六月,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提出在台有第五縱隊滲透,其後網紅八炯又在二○二五年初,再高喊有二十萬台灣人領有大陸身分證之後,接著,二月底,突然全台各大學院校,甚至是中等學校老師,紛紛收到一份教育部來的公文,要求所有老師必須簽署一份「未曾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的文件,以資證明老師是絕對「忠誠」於國家。同儕表示,這份文件是以突如其來的文件下達,甚至有人還在夜裡被通知必須盡速簽署,搞得好像是清朝時期的「八百里加急」,年羹堯征伐西北戰報的翻版。
先講一個故事,約莫在十多年前,香港政府為了解決眾多的違建問題,曾下令要求居民們必須自己舉報住所是否有違建事實。此一行命令一出,引起香港人民大反彈。居民認為港府要居民自我舉報違建,無異自首與自宮,這完全違反人性,試問,居民若自舉違建,會造成何種結局?是從此就地合法?還是由政府拆除?港府對人民的質問,完全無力反擊,最後,自我舉報違建之事,不了了之,卻徹底傷害了港府的公權力與威信。
時隔多年,想不到民進黨政府卻選擇重蹈無能整治違建港府的覆轍。吾人認為,教育部長鄭英耀受到陸委會的指令後,就任意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全台公立學校老師簽署這份「不適格」的文件,沒有挺身捍衛老師,已徹底喪失了士大夫的風骨,使杏壇蒙羞,根本不適任。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指出:「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保障,並在法律規範內,享有自治權。」所謂享有自治權,即代表大學是自治團體,根本不隸屬於教育部。所以教育部不能直接下達指令,要求配合教育部,再配合陸委會的政治黑手干預大學。
其次,既然大學自治,則涉及到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由三級三審會議決定,是否同意簽署,豈能率爾之間就要求全台老師,急急如律令的簽署這份文件?
再來,就算民進黨政府如此懼怕中共的第五縱隊,也必須立法後,才能要求教師簽署。
最後,每位大學老師在受聘時,皆與校方簽定一份權利與義務的聘約,遍查本校的聘約條文,從沒有一條要求老師必須簽署這種文件的義務。如果此例一開,是否以後各部會有任何的工作指標,或者想向上「醜表功」,都可以來欺負善良的老師。例如,法務部要求簽署沒有貪汙、內政部要求簽署沒有小三、外交部要求沒有拿USAID的錢,如此一來,將伊於胡底。
亡羊補牢,基於上述教育部這一份為配合陸委會,所造成違反憲法和相關法律的公文,有以下三點要求:一,立即撤消這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公文,以免一錯再錯,更是徒勞無功;二,鄭英耀已不適格教育部長,必須為這一錯誤下台,以謝全國老師;三,為了捍衛教師的尊嚴,呼籲全國教師們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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