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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吐苦水「選上就貼錢 很難不觸法」
![立委郭國文認為,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提高後仍不足以支應認真民代實際支出,問題難解。圖/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立委郭國文認為,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提高後仍不足以支應認真民代實際支出,問題難解。圖/郭國文辦公室提供](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2/30/realtime/31185213.jpg&s=Y&x=0&y=44&sw=2364&sh=1576&sl=W&fw=800&exp=3600&w=930)
內政部去年修法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立委郭國文認為,過去廿多年未調整,提高後仍不足以支應認真民代實際支出,問題難解;許多議員大吐苦水,「從選上就要貼錢,很難不誤觸法網。」有議員更直言,隨時可能踩到助理費地雷,更常成為報復工具。
「靠助理費根本賺不了錢。」高雄一名曾涉案議員說,以前的人怎麼報、自己就跟著報,沒有想太多,「有這麼多人涉案,這代表制度有問題,需要檢討。」還有議員感嘆,助理費已成有心人報復議員的最佳工具。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曾涉助理費案獲緩起訴,他認為法律不夠完善,折損許多各政黨菁英,建議修法,提高助理費彈性運用空間。
郭國文表示,不分黨派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其實多屬無心之過,「為民服務費」先前廿多年未調整,不符現實也不合理,,二○二一年他提案建議提高,當時內政部未採納,直到去年才修正。郭說,許多認真服務的民代還是不足以支應實際支出,將進一步建議修法,通盤檢討。
北市一名前市議員因捲入助理費案被判緩刑,他表示,他把助理費用在紅白帖、印文宣、服務處水電費,雖然「公款公用」未用於人事不構成貪汙罪,法官也認為他沒有中飽私囊,還用「情可憫恕」的字眼判他緩刑,卻因貪汙罪須褫奪公權,痛失議員資格。
「議員沒有加班費,房屋租金也沒有補貼。」一名前資深議員以北市為例,服務處租金每月至少四、五萬元,還有水電費,每月就要倒貼五萬至十萬元在服務處,即使議員有出席費、交通費和問政補助費,仍不夠年終送禮和紅白帖。
他附和蔡育輝說法,認為真正需要的是「彈性」,額度給議員自由使用,問政品質由大家檢視,就曾有民代聘用「保鏢」;若能有彈性,可把助理費保留些當勞退金,甚至是獎勵金、加班費,「否則誰願意假日去跑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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