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師再一例!不服管教...國一生提告求償30萬 法官一句話打槍家長
高雄某國一學生不滿班導師管教,認為班導處處針對他,不僅懇談時害他錯過午餐,還讓她在班上感受壓力與孤立感,認為班導師影響到他人格、名譽及受教權,由家長提告求償30萬元,但法官認為班導師管教合理,是家長反映意見越界,波及全班教學環境,判國一生敗訴。
判決指出,該國一生主張,他於某次段考提早到校準備考試,但班導師卻未給予鼓勵,反而酸他「你幹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讓他當場感到羞辱與困惑,影響到他跟同學的相處。
國一生回家後將老師酸他的過程告訴爸媽,他爸媽便向班導師提出質疑,前年5月中,班導師國中生家長反應,便趁中午時找來國一生懇談。
該學生指控班導師在辦公室嘲諷、羞辱他,不僅害他錯過午餐,回到班上後又討論班規,明顯再針對他,事後導師又在班級群組點名,傳送數則影射他的訊息,意圖製造矛盾跟排擠,讓他改受壓力跟孤立感。
國一生不滿老師處處針對,由家長代為提告,認為班導師言語跟行為已經違反教育工作者專業,侵害到他告人格權、名譽權及受教權,求償30萬元。
班導師挨告後反駁,稱學生所指的各項行為,經學校調查後都認定不成立校園霸凌,她管教並無任何侮辱之意,且5月中懇談後,學生活到教室仍有時間用餐,沒吃飯跟他無關,至於班規討論是學生家長要求她才進行,並沒有刻意排擠這位學生。
班導師還說,針對學生在班上言語不當、嘲諷同儕、排擠身心障礙學生、捉弄同學及對同學取不雅綽號等事情,她已盡心改善並維護班級秩序,都未超越必要管教範圍,不應該向她求償。
高雄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班導師管教時用詞未涉及任何侮辱或誹謗性字眼,並無侵害學生的人格權跟受教權,至於錯過午餐部分,當天學生於中午12時07分離開辦公室,餐桶則是15分才抬走,即便他沒盛飯,學校仍有午餐教室可以用餐,不採信學生說法。
法官認為,班導師討論班規,是應國一生父母意見,才會徵詢班上同學意見,不僅具有正當性,也未涉及侮辱性、誹謗性字眼,班級群組內的訊息用詞,也無違反教育原則與教師職業倫理。
法官認定,國一生家長對班導師的質疑及指控,多半缺乏客觀證據支持,且多次申訴與追究過程中,波及整體班級的教學環境及學生學習品質,已超越合理反映意見界限,綜合事證後,班導師做法符合合理管教範圍,判國一生及家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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