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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不服管教告班導 求償30萬敗訴
高雄某國中學生認為班導師管教不當,讓他在班上感受壓力與孤立感,透過家長提告求償卅萬元;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管教在合理範圍,判學生敗訴。
法官指出,家長對班導師的質疑及指控,多半缺乏客觀證據支持,且多次申訴與追究過程中,波及整體班級教學環境、學生學習品質,已超越合理反映意見界限。
學生主張,前年五月就讀國一時,某次段考提早到校準備考試,班導師沒鼓勵反而嘲諷「幹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讓他感到羞辱與困惑,返家告知父母,雙親對班導提出質疑,班導便在中午時間找他懇談。
學生指班導師在辦公室嘲諷、羞辱他,害他錯過午餐,回班上討論班規明顯再針對他,事後導師又在班級群組點名,傳數則影射訊息,讓他感受壓力跟孤立感。
班導師出庭表示,學生所指各項行為,學校調查都認定不成立校園霸凌,她管教時並無任何侮辱之意;該學生在班上言語不當、嘲諷同儕、排擠身心障礙學生、捉弄同學及取不雅綽號等,她盡心改善並維護班級秩序,未超越必要管教範圍。
法官認為,班導師討論班規是因應學生父母意見,具正當性,相關管教用詞說法和班級群組內訊息都未涉及侮辱性、誹謗性字眼,無違反教育原則與教師職業倫理、或侵害學生人格權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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