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保母劉彩萱、劉若琳移審高院 有逃亡可能2人皆續押
1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劉若琳18年徒刑。兩姊妹上訴,剴剴外婆也請求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開接押庭,法官認為兩人一審遭處重刑,有高度逃亡可能,且還有家人在國外生活,裁定羈押。
高院接押庭由值日法官郭惠玲訊問,劉彩萱(56歲)由律師陳雨凡、黃任顯辯護,律師曾維翎替劉若琳(54歲)聲明主張,兩姊妹在法庭上幾乎都未表示意見。
陳雨凡表示,一審認定劉彩萱傷害剴剴的頭部、生殖器,但非她所造成,另外一審不應該採行國民法官審理,且證據裁定部分有違誤,是「重大瑕疵」。法官問「這些主張影響了什麼?」陳雨凡答稱「影響量刑」,且一審對動機的認定也是錯的。不過,律師並未爭執劉彩萱被指控的3項罪名。
律師曾維翎則是為劉若琳作無罪答辯,並批評一審審判長的訴訟指揮不當,打斷律師的說明,讓律師無法實質有效辯護。
對於是否繼續羈押,陳雨凡請法官依法審酌,劉彩萱慣性回答「同前」,當場被法官念「律師沒有說、妳自己說」,她才說「可以(羈押)」;而主張無罪的劉若琳,卻也表示「可以羈押」。
法官認為劉彩萱、劉若琳一審分別被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犯罪嫌疑顯非輕微,有逃亡誘因,且她們有家人在國外,兩人危害社會治安甚巨,非羈押不足以確定審判與執行順利進行,羈押符合比例原則,今天訊後裁定羈押。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彩萱2023年8月與剴剴的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全天照護剴剴,但自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劉若琳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扎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綑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劉若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致剴剴營養不良、感染肺炎。2023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翌日將剴剴送醫,剴剴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檢察官指控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3罪,對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18年。國民法官法庭密集開庭10天,多名專家鑑定人到庭證述,證詞迫使劉彩萱認罪,5月13日合議庭從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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