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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奉命受訓卻要被扣慰勞假 立法院要求國防部檢討

職業軍人奉命離開駐地接受各項專業班隊訓練,返回原部隊後,依規定卻要因此按比例被扣除年度慰勞假。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月前通過臨時提案,認為現有規定侵害官兵休假權益,要求國防部檢討。
提案指出,國軍肩負保衛國家使命,需投入長時間專注戰訓本務,還全天候待命救災勤務,可謂付出高密集、高工時的「高強度勞動行業」,為嘉勉其辛勞付出,福利本應從優厚給之;但「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卻規範「受訓期間於次年度慰勞假核給時,應按比例扣除」顯與常理相違背,侵害官兵休假權益。
提案指出,相比勞工身份,主管指派外訓上課者,公司給與公假,是比照「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以公假處理,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明定「國內外全時進修者,應於進修期間給予公假」,足以顯示「受訓視同上班核給公假」為無爭議的普世價值,軍人為廣義公務員理應同等比照。
提案要求,軍人身處高強度勞動行業未能確實放假減壓健全身心,國防部當以去2024年上半年發生的「自傷海嘯」時刻提醒,應評估研擬修訂請假規則中第3條第6款及第7款,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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