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專章QA懶人包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有逾五千名勞工將上街籲政府重視「反霸凌」。
勞動部吳姓基層公務員之死,引爆國人怒火,促使政府更加正視職場霸凌問題。勞動部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今到行政院會報告,內容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勞動部說,已送行政院審查,期使我國職場安全衛生邁入新的里程碑。
Q1:修法重點是什麼
A:增列三條文,包括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防治措施、內部申訴、調查及保護措施及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職場霸凌定義:勞工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語或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協助與保護:提供申訴人協且及保護措施。並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的細則、申訴管道、調查與處理程序,以及外部專家比例和網路登錄事項。
●建立外部管道: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Q2:職場霸凌防治相關罰則有什麼
A:可罰1-150萬元
●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 罰3-150萬元
●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 罰3-150萬元
●雇主於接獲申訴後未處理 罰3-75萬元
●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 罰3-75萬元
●雇主未依規定於系統登錄申訴案件,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 罰3-75萬元
●雇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 罰3-75萬元
●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 罰鍰1-100萬元。
●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基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金額的二分之一。
Q3:現行職場霸凌防治的問題是什麼?
A: 包括勞工、法規(政府機關)及雇主三面向
●申訴後未被處理:雇主可能怠於處理案件。
●透明性不足:調查機制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
●調查拖延:造成霸凌者心理負擔長期存在。
●接受困難:對調查結果或懲處感到不滿。
●害怕報復:擔心提出申訴後遭到報復行為。
●外部申訴限制:缺乏針對雇主權勢霸凌的有效外部調查機制。
●懲處不明確:對行為的處分不足以達到嚇阻效果。
●規範不足:無法有效介入個案調查與認定職場霸凌。
●行政怠惰疑慮:被質疑在處理上效率低下。
●認定困難:職場霸凌定義不清楚,執行調查障礙多。
●懲處不滿:對霸凌者的懲處過於輕微。
●資源不足:中小型企業因人力有限,難以有效承擔防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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