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近10小時偵訊…貴婦奈奈200萬元交保 戴上電子腳鐐離去

影/「粉紅超跑」白沙屯媽與山邊媽午夜合轎 凌晨正式出發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QA懶人包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有逾五千名勞工將上街籲政府重視「反霸凌」。

勞動部吳姓基層公務員之死,引爆國人怒火,促使政府更加正視職場霸凌問題。勞動部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今到行政院會報告,內容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勞動部說,已送行政院審查,期使我國職場安全衛生邁入新的里程碑。

Q1:修法重點是什麼

A:增列三條文,包括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防治措施、內部申訴、調查及保護措施及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職場霸凌定義:勞工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語或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協助與保護:提供申訴人協且及保護措施。並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的細則、申訴管道、調查與處理程序,以及外部專家比例和網路登錄事項。

●建立外部管道: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Q2:職場霸凌防治相關罰則有什麼

A:可罰1-150萬元

●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 罰3-150萬元

●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 罰3-150萬元

●雇主於接獲申訴後未處理 罰3-75萬元

●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 罰3-75萬元

●雇主未依規定於系統登錄申訴案件,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 罰3-75萬元

●雇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  罰3-75萬元

●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 罰鍰1-100萬元。

●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基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金額的二分之一。

Q3:現行職場霸凌防治的問題是什麼?

A: 包括勞工、法規(政府機關)及雇主三面向

●申訴後未被處理:雇主可能怠於處理案件。

●透明性不足:調查機制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

●調查拖延:造成霸凌者心理負擔長期存在。

●接受困難:對調查結果或懲處感到不滿。

●害怕報復:擔心提出申訴後遭到報復行為。

●外部申訴限制:缺乏針對雇主權勢霸凌的有效外部調查機制。

●懲處不明確:對行為的處分不足以達到嚇阻效果。

●規範不足:無法有效介入個案調查與認定職場霸凌。

●行政怠惰疑慮:被質疑在處理上效率低下。

●認定困難:職場霸凌定義不清楚,執行調查障礙多。

●懲處不滿:對霸凌者的懲處過於輕微。

●資源不足:中小型企業因人力有限,難以有效承擔防治責任。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 職場霸凌 雇主

延伸閱讀

公務員之死「蝴蝶效應」 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 威脅孤立侮辱都算數

影/職安法修法增職場霸凌專章 包含明確職場霸凌定義

職安法修法4大主軸 增職場霸凌專章、罰鍰提高5倍

職場霸凌究竟有多嚴重?調查:72.8%上班族曾碰過

相關新聞

新聞眼/慣老闆當家 勞動新政還「在路上」

年度勞工大遊行昨登場,除主打反霸凌、增訂國定假日等七項訴求,也嘲諷當今政治惡鬥,政權遠高於勞權。檢視賴政府執政近一年,勞...

勞動節走上街頭 她批衛福部根本不在乎護理人員感受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不少醫療人員走上街頭,有護理人員表達對低薪、高工時、高護病比的不滿,甚至薪資不到國外的三分之一,認為主...

勞工遊行七大訴求 勞動部:審慎處理、逐步推進

五一勞動節,逾5000名勞工上街頭高喊「反霸凌、要保障」等訴求。勞動部回應指出,勞動部相當重視勞團所提出的七大訴求,會積...

逾5千勞工怒吼「只顧政權、不顧勞權」 紙團丟向總統府籲停止惡鬥

今天是勞動節,逾5000名勞工上街頭遊行,沿途高喊「反霸凌、要保障」口號,眾人最後回到凱道拿著「只顧政權、不顧勞權」紙團...

影/五一大遊行 諷政府只顧政權不顧勞權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由數十個工會及NGO團體發起的「五一行動聯盟」舉辦凱道集會及遊行,遊行集結前演出兩場行動劇諷刺政府不顧...

5千名勞工上凱道!對總統府喊「只顧政權,不顧勞權」…下一秒扔紙球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逾5000名勞工上凱道高喊「反霸凌,要保障」,控訴當今台灣勞工仍面臨霸凌、低薪、過勞等困境,要求賴清德...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