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站斑馬線等紅燈 騎士竟被開單!網怨修法卻成霸王條款

交通部為整治台灣道路秩序,持續針對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祭出重罰,然而有時也會遇到不守規則的行人,對於用路人而言是相當困擾。一名騎士近日行經路口,當時行人「站在斑馬線上等待紅燈」,想不到他通過路口後竟被科技執法取締為「不禮讓行人」,其他人不滿怒指「這不就是行人的霸王條款嗎?」
立法院已於112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罰鍰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應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近日收到一張不明所以的罰單,違規原因為「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他表示,當時行經新北土城某路口時,他的方向為綠燈,而行人卻站在斑馬線上「等紅燈」,他與行人的距離也有一公尺以上,想不到他通過後,卻被科技執法感應為「不禮讓行人」,因此被開了一張罰單。
該網友表示,「遇到這情況,路權在我,路人闖紅燈或站太出來等燈號,我該停下來嗎?如果說我停下來的時候,等行人先過去,我的燈號轉變為紅燈,這時我該怎麼辦?停在原地?騎過去會被開闖紅燈嗎?看來現在騎車在路上,不只要守法,也要有運氣」。
其他人則留言,「行人要走不走的狀況也常有,還要小心模糊地帶被魔人偷拍,明明守法卻吃罰單」、「路權?現在不是只有行人有路權嗎?」、「很簡單,他不好找,但是你有車牌,又罰的比較多」、「機車或汽車是綠燈停下來,等待行人後面車子追撞的話,這下子算誰的?」、「執行單位:我的目的是要錢,合不合理那是你家的事」、「這不就是行人的霸王條款嗎」、「行人絕對是優先,這是規定。除非有事故發生,這樣才會去看責任歸屬」。
有網友建議,「先繳罰款,接著前往當地管轄地檢署,按鈴控告開單員警與單位瀆職」、「申訴一樣丟回去給開單告發的員警走個形式而已,真不服只能打行政訴訟看你遇到的法官怎麼認定,這種惡法不修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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