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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想將遺產250萬給照顧自己30年的阿姨…卻被大姑領走!律師曝兩全其美辦法
照顧了自己30年,想給對方的250萬卻送不到她的手裡...
一位媳婦po文說到,公公希望能給照顧他30年的阿姨250萬遺產,並口頭交代了孩子,但是在公公過世前,大姑卻把公公的現金1700萬元存款、金飾等財產都領走了。這時候阿姨找上門來,說她生活困難,希望能夠拿到公公允諾的250萬,公公的兒子、媳婦的先生於是請媳婦先匯給阿姨3萬塊,讓媳婦陷入該不該照辦的困擾。
這之間的情感糾葛可能錯縱複雜,站在媳婦的立場,這其實與他並沒有直接關聯,但如果能夠讓家人明白公公的心意、並讓阿姨釐清自己能夠主張的權利,或許是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法。
1.如果公公能夠寫一份遺囑,明確交代要給阿姨250萬,並選定遺囑執行人,一定是最好的方法。2.如果公公跟阿姨兩人有說好,有紀錄可以證明公公過世後要給阿姨250萬,那麼或許可以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但是這類型的契約還是白紙黑字寫好比較有保障。
3.如果沒有遺囑也沒有死因贈與契約,在公公生前繼續扶養阿姨、阿姨無謀生能力,且財力與日常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公公未給予阿姨相當遺產的情形下,阿姨或許可以主張她有酌給遺產請求權。
對公公來說,給照顧自己的人250萬表達心意是最重要的,但是對於其他子女來說,或許是「最不喜歡做的事」。
我們是無法強迫子女做他們最不喜歡做的事?
除非有「法」在背後支持,
不是阿姨要「獨自」勇敢的用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力,就是公公要事先用法律「專業」的安排。
最後,才能帶來家裡的和諧和感恩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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