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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被勸存半年「緊急備用金」…台北女不解 眾人開釋:一情況可免

存「緊急備用金」的用途是什麼?又該存多少錢才夠用呢?一名女網友發文,稱她常聽到別人勸告要存緊急備用金,但她本身住台北的家裡,有後援也沒有任何貸款,就算存錢也不知道有何用途。對此,有網友解答這筆錢可能用來因應車禍無法工作、被開除沒薪水等等緊急情況,且至少要存「6個月」才夠用。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她發現在網路上很多人提倡「緊急備用金」的重要性,都說至少要存3到6個月,但她本身才剛出社會,住在台北的家裡,沒有租屋,家裡貸款也都繳完了,就算存這筆錢也不知道有何用途。
原PO表示,現在有很多銀行推出生活備用金的服務,但她本身實在沒有實感,想不通先存一筆備用金再投資的必要性,因此請教網友們的意見。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提到緊急備用金的用途,並指出至少需存6個月以上,「車禍、車損、受傷、傷後無法工作,通常是需要先自費事後等保險下來(多久不知道),通常維修就要萬起跳、骨折可能3千至5萬,更不用說之後復健費用跟賠償問題」、「被開除,找工作期間的生活用費,可以簡單算一下一個月花多少,找工作可能會落在3-6月」、「我是保留6個月生活基本開銷的預算當作預備金」。
但也有網友表示,如果有家裡當後援,可以選擇不存,「如果家裡有底當然不需要啊,家裡就是妳的緊急備用金」、「緊急備用金的用意是預防出事了能有錢急用,但既然妳家有後援那不用存緊急備用金」、「如果突然發生生病、車禍、開刀等無法工作的意外,然後家裡願意金援妳,那就可以不用存緊急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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