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解析國際調解院未來發展前景

5月30日國際調解院(IOMe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於香港經由創始會員國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正式成立;來自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歐洲近60個國家和聯合國等約20個國際組織派遣代表出席該《公約》簽署儀式。
該組織總部所在地將設於香港灣仔警署辦公室舊址,設立國際調解院係由北京所倡議,該組織能夠順利籌備成立,在相當程度上顯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理念調整重要里程碑。從2022年中國大陸與印尼、巴基斯坦、老撾、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吉布提等立場相近國家,共同發布《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隨後在2023年2月16日於香港設置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直至最後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整個籌備過程經過多次談判,最後在2024年10月17日於香港第五回合談判時,達成對該《公約》最終共識,因此方能順利推動最後籌備作業與《公約》簽署作業。
由於該《公約》顯然係有意與由西方國家所主導國際法審議仲裁機制分庭抗禮、互別苗頭,同時北京與各參與創始國亦從不諱言,希望未來能夠讓國際調解院地位等同設立於海牙之聯合國國際法院及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同時其運作與判決權威亦能與前者並駕齊驅。
國際社會另行設置國際仲裁與調解機制,此舉顯然會影響由西方國家所宰制掌控之國際秩序與規範,但該國際組織宗旨又是符合落實聯合國憲章條款,透過調解方式解決爭端,歐美列強對此充滿忌憚,因此在新聞媒體報導處理上,刻意淡化並對其發展過程視而不見,充分顯露出對此項由北京所倡議國際司法體制,雖感芒刺在背但卻又無可奈何之抵制立場。而臺灣社會媒體取向深受西方影響,對此低調應對,完全不令人意外。
依據該組織基本規章,該組織將可望處理三種不同類型國際紛爭,其中包括國家之間紛爭課題,國家與他國國民爭議以及跨國私人商業爭議事項。由於該組織總部設置於香港,因此此舉可拉抬香港國際地位毋庸置疑。但是由於北京在成立過程扮演積極主導地位,香港特區政府又全力配合,其實亦因此顯現出北京充分掌控香港政治脈動與情勢發展。
吾人必須理解,假若由西方強權以外國際社會其他國家,另立門戶所設置國際仲裁與調解機制,能夠積極發揮功能,透過達成調解國際紛爭實際績效,證明國際社會第三世界或是南方國家,能夠擺脫西方國家介入干預甚至出面調停,透過不受西方主導機制自行解決紛爭,此將嚴重弱化西方強權針對國際規範發言地位。
為何北京能夠獲得機會倡議成立國際調解院,建構出有可能威脅與挑戰向來是由西方所主導之國際仲裁與調解機制?其實不盡然是因為中國大陸本身綜合國力崛起所致,誠然強大政經實力確實是有助於北京獲得領導地位,但更重要因素是在於西方國家面對國際紛爭無力主導情勢發展,本身又陷入各項爭議無法脫身,因此在國際社會難以維繫整體威信,相對上亦影響相關國際仲裁與調解機制進行司法裁判公信力。
國際調解院是否能夠成為有效國際仲裁與調解機制,最重要關鍵因素是在於爭議當事者,不論其為國家、企業、組織或是個人,願意運用國際調解院作為解決爭端相互協商對話平臺。在各個不同國際爭議調解與仲裁機制所形成市場競爭架構下,能否找到其發揮功能展現影響力一席之地?
其實國際調解院能否獲得與海牙國際法院與國際常設仲裁法院相同權威性與發言地位,應該會符合社會學所強調強者愈強弱者愈弱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假若能夠獲得實際調解績效,才能夠建立威望與聲譽,從而自然弱化其他國際仲裁與調解機制影響力。但未來發展前景能否如此,就看其是否能夠取信於國際社會,讓其有機會承擔積極職能,在國際舞臺成為引人關注要角明星。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