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分屍案 尋獲第2婦人屍塊
張介宗被懷疑陸續殺害兄嫂和張姓、趙林姓三名老婦並分屍,以三人進張嫌住處時間推測,張嫌兄嫂遇害時間在去年十一月卅日前,七十五歲張姓婦人為一月十八日前,七十一歲趙林姓婦人為二月二日。
警方在張家屋內採集到三人血跡,且附近監視器拍到張男在三人疑遇害後都提著袋子騎腳踏車外出,疑是到前鎮運河五號船渠處棄屍。
警方六日尋獲多件人體組織,鑑定多為趙林姓婦人,前天尋獲一塊胸部組織,經送驗昨天確定為張姓婦人,張嫌兄嫂屍體則尚未尋獲。
昨天警方動員潛水人員,沿中華五路金鞏橋往高雄港廿五至廿七號碼頭搜尋,又尋獲左手掌、右腳掌及二塊長、寬約十公分人體組織,已採樣送驗。
據了解,撈獲屍塊切面平整,疑為刀刃切割,警方昨再到張家採證,查訪鄰居,仍未發現凶器;專案小組不排除張嫌可能將部分碎塊由水槽或馬桶沖至下水道,考慮開挖張家排水管及化糞池擴大搜尋。
張介宗涉嫌殺人分屍引發議論,有鄰居稱曾聽到張家有「鋸子聲」,有人說過年後看到張丟棄兩包大型垃圾,懷疑是屍塊;警方昨派員至焚化廠,但春節期間垃圾收運量龐大,搜尋十分困難。
張嫌迄今未認罪,凶器和大部分屍塊也未尋獲,法界說,找不到凶器、屍體不完整,仍可透過血跡噴濺方式、嫌犯動態、死者最後身影等客觀證據補強,若結合經驗法則、倫理法則評價,足以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也是能論罪科以刑責。
法界舉廿多年前李姓台商殺害張姓家教老師一案,檢警靠著科學證據,如犯案車內採到張女血跡、通話紀錄等,認定李謀財殺人,至終未找到張女屍體,仍讓法院形成有罪心證,判李無期徒刑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