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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輝/稅收超徵又超花 就還稅於民

民國一一三年的全國稅收創歷史新高,超過預算的「超徵」額高達五二八三億,也是史上最高。扣掉地方政府超徵數(含統籌稅款、共分稅等)八○二億元,中央政府超徵數為四四八一億元。有人誤以為中央僅超徵三七五七億元,那是因為財政部把指定用途(例如撥入長照基金、住宅基金等)的國稅(例如遺贈稅、菸酒稅、房地合一稅等)七六六億元扣除,而被誤導了。

在合理的稅制下,稅收的成長照理應當貼近經濟成長率。稅收超徵或短徵,若是好久才發生一次,當作財政部偶爾預估失準,尚且情有可原。但蔡政府任內,連經濟成長率下修時,稅收還猛然超徵,徵率更是經濟成長率的數倍。近四年超徵率平均已升高至十六點五%,超徵數達一點八七兆,以致八年共超徵二點一二兆,連財政部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議,顯然不是統計偏誤而已,更代表稅制有不合理之處。

此外,稅收的年增率比經濟成長率和物價上漲率的總和還要高,顯示人民所得遭到物價侵蝕時,政府的稅基反而墊高,稅制具有「通膨稅」的性質。而且近年來稅收年增率是經濟成長率的兩倍以上,亦即人民的所得每成長百分之一,政府的稅收就增加百分之二以上,代表政府超拿了經濟成長的果實,結果就是增加人民的租稅負擔。難怪租稅負擔率(全國稅收除以GDP)從一○九年的十二%,連年上升到一一三年的十四點八%,創下廿六年的新高。

因此,賴政府有必要檢討並改革稅制,讓稅收年增率與經濟成長率不要相去太遠,才能對納稅人做出合理的交代。否則就應當將超拿的經濟果實,用「還稅於民」的方式和全民共享。

其次,當有人提出還稅於民的訴求時,政府的第一反應就是應當優先用於還債。因此,我們就來檢視,蔡政府八年超徵的國稅超過一點五兆,究竟有沒有拿去還債?答案是只做了消極的還債而已。依據公共債務法,中央政府應將當年度稅收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用於債務之還本。我把一○六至一一二年蔡政府還債數除以稅收決算數,還債比率僅五點四五%而已,並沒有把超徵的稅收積極地優先用於還債!

不止如此,蔡政府還編列了高達二點五五兆元的特別預算,而這些特別預算幾乎都仰賴舉債,結果是截至今年二月廿一日的中央債務約六兆多,比蔡總統一○五年五月上任時債務餘額五點四兆,增加舉債六千多億元。

換言之,蔡政府八年的財運很好,中央稅收超徵一點五兆多,如果真的優先還債,應當可使債務餘額降至三點九兆,但只還了七二三○億元的債,還用特別預算二點五五兆,把超拿的稅超花了,而使債務不減反增。

既然稅制不合理,讓政府超拿經濟成長的果實;加上上述的超收就超花而使累計債務增加的前車之鑑,為免賴政府重蹈蔡政府的覆轍,再編列特別預算或追加預算,把史上最高的超徵稅收超花,「還稅於民」可能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了!(作者為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

債務 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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