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竹篙湊菜刀」的覆議理由
行政院長卓榮泰就任之初,以「行動創新AI內閣」自詡,期許秉持行動與創新精神,聽取民意、解決民瘼,以回應人民期待。然今就職尚未滿周年,卓院長的歷史定位已無可避免地受到「覆議內閣」的評價影響。不僅在上任十個月內,提出了五件覆議案,其中包括有史以來首件中央政府總預算覆議案,引發了不少爭議。
行政院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覆議案列出了三大類、共十二項「窒礙難行」的理由:第一大類為「歲出刪減總數有爭議」,第二大類為「預算刪減幅度及金額創歷史新高」,第三大類則為「預算凍結金額大增」。其中,第二與第三大類的理由欠缺基本正當性;如果立法院對於預算的刪減與凍結金額超過歷年水平,即被視為「窒礙難行」,這是否意味未來預算審議,刪減與凍結數額都必須以歷年數據為上限?
至於第一類理由,確實,若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時未確定刪除數額,將對行政機關執行預算造成實質困難。然而,在覆議案中,行政院認定有爭議之通案統刪金額九三九億餘元,這一數額係基於行政院編列之歲出金額百分之三所計算得出、於決議中明確列示,所謂「刪除數未確定」之說,顯然缺乏依據。
根據覆議案說明,行政院認定「刪除數未確定」的原因,竟然是因為「未宣讀」刪減總數。然而,預算案三讀過程中,儘管過往確有宣讀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之慣例,但宣讀並非法定程序,即使刪減總數未經宣讀,並不影響預算三讀通過的法律效力。刪除總數已在決議中載明,怎能因為未宣讀,而將決議內容推翻?
此外,覆議案說明還指出,根據決議,行政院須自行調整刪減六三六億元,並由此認定此舉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然此一認定恣意擴張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純為移花接木,曲解權力分立原則。
該號解釋之爭點為:「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解釋文敘述: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按此,大法官認定違憲之處在:將預算於「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之態樣,而非單純的預算刪除或凍結。行政院的覆議案說明,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式的胡亂拼湊。
釋憲文並進一步闡明,預算的挪移增減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按此,立法院刪減與凍結預算而導致特定計畫無法執行,或執行規模有所縮減、期程延宕,實則確立了政策的成敗歸屬,並有助於責任政治的建構。行政院的覆議說明,是對權力分立原則的誤解與認識不足。
專業性是行政院主計總處存在與運作的基礎,預算作業更是保障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當專業機關為掌權者與其控制權力而服務,政治考量凌駕專業判斷、棄守專業,國家的未來發展已然踏入歧途。(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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