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檢察官林俊言? 京華城案黃景茂爆:拿別人文件要我認罪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被控與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利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傳喚黃出庭行準備程序,黃爆料,偵查檢察官林俊言曾拿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認罪文件要求他認罪,「基於文官尊嚴,我不認罪」。
柯文哲本月20日開庭爆料,林俊言拿隨身碟內的清涼照脅迫、利誘,檢方不正訊問,檢方已向法院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偵查風波方興未艾,黃景茂再爆林俊言也要求他認罪。
黃景茂說,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開庭偵訊他,拿彭振聲、邵琇珮的文件告訴他,彭與邵女已經認罪,問他是否認罪?不過,他看一下文件發現根本沒有彭、邵女的簽名,他依文官職責處理京華城陳情案,沒有認罪。
黃景茂還強調,他從高雄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到台中市政府任事,一直從事文官工作,基於捍衛文官的尊嚴所以才不認罪。
黃景茂說,台北市政府的都委會與都發局是平行單位,都發局長也不是都委會委員,與各地方政府不同「這是很特別的地方」,其他地方政府的都委會附在都發局下,他從未參與都委會的討論事項。
黃說,他依法行政,行政過程中沒有人告訴他有案子訴訟中就不可以陳情,而都市計畫案做細部修正也有前例,他處理當時沒有認為有任何不妥。
黃景茂強調,都委會是台北市政府的獨立機關,不屬於都發局,邵琇珮是他的總工程司,只有代表都發局去都委會列席,討論部分則是都委會委員的權責,他信任邵琇珮,但邵女因而被牽連,他替邵女覺得很委屈。
檢察官指控,黃景茂涉犯貪汙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認為黃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北檢表示,檢察官於偵訊過程,依照偵訊的需求提示筆錄供受訊問人辨識,甚為常見,且沒有違背法令或不正訊問。本案的狀況是,黃景茂因為對邵琇珮、彭振聲是否認罪有疑問,檢方才提示2人的筆錄供她確認,因為當時原本不在,所以提供筆錄的電子檔,筆錄原本都完整附於本案卷內。經公訴檢察官指駁後,被告及辯護人均不爭執此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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