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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法律公布未生效前 考慮釋憲
行政院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可能因國會席次劣勢吞敗,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仍期待在野支持覆議,若結果不如預期,不排除採釋憲,或提出司法實務上常使用的預防性權利救濟,都有討論空間,「必要時不放棄任何救濟手段」。
行政院二日以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破壞憲政體制、癱瘓憲法法庭,更衝擊人民的憲法救濟管道,提出覆議案移請立法院決議,但國民黨團表態不邀卓揆說明覆議案。
被問到是否對覆議悲觀,未來是否可能聲請釋憲?林明昕昨說明,覆議是憲法給予的政治手段,聲請釋憲是憲法給予的法律手段,覆議後不見得要釋憲,或沒提覆議就聲請釋憲,兩者沒有一定關聯。
林明昕指出,不敢講覆議案會不會過,很多事是瞬息萬變,仍期待好的結果,假使不如預期,行政院窮盡政治手段後,不排除採取法律手段,再來考慮是否釋憲、由誰提出及如何進行,還有時間能考慮。
林明昕續指,覆議若遭否決,法律不會即刻生效,還要經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十天內公布,公布後也要第三天才會生效,仍有時間可以沙盤推演,公布未生效的期間,等同法律尚未生效,這段期間是否聲請釋憲都可以考慮。
林明昕指出,司法案件中有一種「預防性權利救濟」,指的是目前還未實際受到侵害,但未來一定會有,且一來的話就來不及,這叫做將來給付之訴,這是司法常態,儘管憲法訴訟實務還未有過,但不表示不能做,都在考量範圍,至於大法官如何處理就尊重,「必要時不會放棄(任何救濟),但無法說現在一定會有,或是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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