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憲訴法爭議 總統應盡快提適任大法官
國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在法定生效前,大法官能不能受理聲請案、能否暫時處分凍結,不僅朝野、法學界論辯,就算現任的八位大法官裁定凍結上路、甚至依舊法判決違憲,仍無法定紛止爭,只是製造社會更大衝突,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仍是賴清德總統應提名適任、能獲國會通過的大法官。
蔡政府任內通過號稱司法改革里程碑的憲法訴訟法,降低大法官釋憲門檻,把原本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降為大法官三分之二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就可作出判決。如今新修法的門檻是至少十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九人以上同意才能宣告違憲。
憲訴法的修法,肇因於過去幾年大法官在政治性敏感案件上的表現,屢被質疑完全配合、護航執政黨,甚至無視大選後的國會新民意及少數執政,加上賴總統提名的七位大法官等於遭到朝野立委聯手否決,衍生憲法法庭是否被癱瘓、人民聲請釋憲的救濟權益是否受等損爭論。
但回歸事情本質,如果不願看到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不足、無法開庭或評議,理應要求總統盡速提出適任大法官人選、說服國會多數支持,讓憲法法庭維持正常運作;多元大法官藉由更多的論辯、說服,取得三分之二同意,過去許多大法官做得到、為何現在做不到?
就算以過去大法官要取得三分之二同意門檻的運作實況,也有多號解釋是在只有十位大法官參與下作出解釋,其中,釋字第六四九號針對身心障礙保護法就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就是由十位大法官作出保障人權的違憲宣告。
執政黨與其鑽盡各種巧門、讓大法官不斷創造法學新論,或只想利用大法官封殺所有在野黨支持通過的法案,都只是製造更多紛擾與衝突;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請賴總統盡速提名能獲得國會多數同意的大法官人選,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才是真正維護國家憲政、保護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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