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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沒公布能暫時處分? 吳宗憲:釋憲史上沒前例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法院否決,傳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找人送案」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且司法院近日確實有收到暫時處分聲請書狀,憲法法庭受否裁定凍結新通過的憲訴法,備受關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表示,釋憲史上沒前例,盼大法官勿帶頭破壞憲政體制。
吳宗憲表示,釋憲史上,目前並沒有任何針對尚未生效的法律,大法官予以暫時處分的案例。
吳宗憲指出,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暫時處分必須是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憲法法庭始得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如果是尚未生效的法律,殊難想像會造成誰的權利受損,且是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吳宗憲強調,該條規範暫時處分,會讓法律失其效力,亦即暫時停止該法律之效力,但法律都還沒生效前,如何停止它的效力?他希望大法官能秉持憲法守護者之精神,勿帶頭破壞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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