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攻防 傳有律師以他案聲請暫時處分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院否決,民進黨政府正在思考「預防性權利救濟」。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專案報告。司法院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於憲法訴訟程序之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應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法務部則表示,尊重司法院基於法規主管機關職權所作解釋。
兩大爭議 今詢答焦點
司法院和法務部的書面報告昨天送抵立院。立院人士表示,法務部及司法院只論述各訴訟法制上的預防性權利救濟,但都沒有提及爭議問題:一、憲法法庭可否受理「未公布法律」;二、憲訴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行政院可以針對憲訴法聲請釋憲嗎?相關疑問,預料也將是今天委員會詢答焦點。
對於憲訴法覆議案遭立院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昨表示,感到強烈遺憾,後續還會有許多的憲法的權利和救濟的程序,行政院委由政務委員林明昕正在蒐集各方的意見,會再繼續研議。卓揆說,因覆議案是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提起覆議的,所以他也向賴清德總統報告整個覆議案最終的結果,會在於憲法規定底下,採取一樣的態度來因應後續。
傳出林明昕「找人送案」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但行政院否認,重申所有救濟方式都還在評估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林明昕拋出的「預防性權利救濟」是民事訴訟的概念;他批評民進黨永遠都是拿極端的少數理論來挽救統治權,反而把台灣推向莫名其妙的對抗。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表示,行政院先是不斷對外放話,然後再不斷自我澄清,「手法之拙劣,彷彿把人民當傻瓜」。
另闢蹊徑 凍結憲訴法
但據了解,已有律師以其他案件名義聲請暫時處分,若目前八位大法官超過半數同意,即使總統公布施行憲訴法,也可馬上裁定凍結。
據了解,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新制時,就傳出有律師團體想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不否認最近有收到聲請暫時處分的案件。可能解套方式,是律師從已獲受理的案件中「補充提出暫時處分」,希望藉由他案讓剛修正通過的憲訴法馬上被凍結。
司法院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指出,以預防性權利救濟作為審理之案件類型,憲訴法尚無直接明文,惟憲訴法第四十六規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亦即,得於性質不相牴觸範圍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但司法院表示,暫時處分裁定具有定暫時法律狀態之效果,且影響重大,須由憲法法庭依事態判斷,司法院不便對個案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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