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家屬想問廢死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
「今天是十二月三日,我太太遇害十周年的日子;我背著太太的隨身包,這個包見證她在車上被害的慘況。」被害女教師丈夫張介能哽咽說,凶手五度判死,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在大法官廢死釋憲出爐後不到兩周,最高法院稱被告所犯非最嚴重之罪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想問「什麼才叫最嚴重之罪」?
他說,最嚴重之罪沒有定義讓法官無限上綱,他站出來不僅是為了妻子,而是各審級被害人都會像他一樣遭受不平等待遇。他還說,妻子被殺害時,時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派一位律師協助他對抗法律扶助基金會派給被告的三名律師,可惜最後失敗了,但仍很感激總長。
憲法法庭今年度憲判字八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被外界抨擊「實質廢死」,昨天是師鐸獎陳姓女教師命案十周年,女教師丈夫張介能、台南雙警命案殉職警員凃明誠的大姊、新北校園割頸案楊姓學生父親等人除了上凱道,還至司法院要求維護公平正義,到最高檢察署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推翻錯誤引用憲判八號意旨的「免死確定」判決。
雖然,殺害雙警的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一審判死,但凃明誠的大姊不禁詢問接受陳情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憲法法庭宣判後,普通法院法官是否受到壓力?她說,憲判讓死囚死裡逃生,受害人不只有她們,其他人也要遭受這樣的對待嗎?張教授(介能)走過的路「我們也在走」,被害人家屬只是希望得到公平、正義的審判,「堅決反對廢除死刑,懇求不要讓兩名殉職警員的責任心及榮譽感變成笑話」。
另外,新北楊姓國中生去年在學校遭割頸身亡,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九年、八年,案件上訴中。楊爸爸哽咽說,一直相信法院是公平公正、替百姓伸張正義的地方,但兒子的判決讓他深深感到法院的不公。
「十五歲的重要證人,法院竟沒保護。」楊爸爸指控新北地院逕讓證人與被告在走廊相遇、在法庭對質,法官說是警方單方面列為重要證人,不符合重要證人條件,「法官有同理心嗎?」他很感謝十五歲的證人不畏懼挺身而出。他也批評判決處處透露對凶手的憐憫之心、漠視被害家屬感受。
「家庭毀了,法院有沒有審酌傷害程度?被害人權益該如何保障?被害人心聲應列入判決考量…」接受張介能委任的涂姓律師指出,庭審期間感受到被害人家屬痛苦難鳴,「有時都不曉得如何安慰」,台灣基本走向實質廢死,但審判程序關注被告人權保護,對被害人或家屬卻鮮少關注,尤其無期徒刑執行機制是否健全應好好檢討,否則被告假釋出獄對被害人又是傷害。
立法委員王鴻薇表示,憲判八號出爐後,檢察總長可能要替卅七名死囚提非常上訴,但被害家屬更需要保護,不能只保護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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