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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質疑一致決「國民法官應自主」
憲法法庭作出「實質廢死」判決,最高檢察署日前舉辦研討會,與會檢察官及學者都認為要求各審級須一致決才能判死相當不合理,檢察總長邢泰釗更說,刑法兼顧人道,也應思考國情。
台北大學教授李榮耕表示,一致決究竟是指「所有判決的一致決」、「死刑的一致決」或「訴訟程序一致決」均未明確解釋;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認為,科處死刑要求一致決在實務操作及法律解釋上極有爭議,恐有法理上的扞格,且國民法官法不在憲法判決拘束範圍內,可考量尊重國民主權的立法目的,對死刑評決另作合理規定。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表示,一致決的要求會造成任一職業法官不判死,即可推翻國民法官法庭的決定。司法官學院前院長林輝煌說,生命權為憲政核心,實質廢死是彰顯對人性尊嚴的堅持,但同時也應強化對被害者家屬的心理的撫慰、實質補償。
最高檢前檢察官陳瑞仁鑑於憲判對判死和執行死刑設下許多條件,呼籲檢方應從檢察一體角度思考。他說,求處死刑應經地檢署檢察長、上級檢察署檢察長甚至檢察總長同意,並在初期即要介入,再指派偵查、公訴檢察官協調。
最高檢表示,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制定「檢察官辦理求處死刑案件檢核表」,針對未來檢方可能遭遇的「強制辯護」、「責任能力精神鑑定」、「是否為情節最嚴重犯行」、「有無踐行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事項提出指引供法務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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