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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適用新舊法有爭議?藍委:新法公布後二階段用新法
![選罷法應適用新法或舊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今日指出,如在第二階段連署前,新法已經公布,正式開始連署後,應附上身分證。記者黃義書/攝影 選罷法應適用新法或舊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今日指出,如在第二階段連署前,新法已經公布,正式開始連署後,應附上身分證。記者黃義書/攝影](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2/11/realtime/31476545.jpe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選罷法修法連署加嚴之覆議案未通過,新法待總統公布生效。因各罷免團體遞件時間不同,中選會見解認為,選罷法第131條規定,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適用舊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日指出,如在第二階段連署前,新法已經公布,正式開始連署後,應附上身分證。
翁曉玲表示,關於新舊法適用,她個人見解跟中選會不同,中選會認為是在新法公布前,已經提議的罷免案,全部適用舊法,這會造成問題。在新法公布之後的提案、連署人,要檢附身分證,這會造成連署上的不公平競爭狀況。
翁曉玲說,在新法通過後才提出罷免案,當然適用新法;在新法還未生效前已經提出的罷免案,在第一階段提議連署人可以不用檢附身分證,但新法已經公布,進入第二階段,正式開始連署時,應該附上身分證,這才符合「行政程序法」跟法理上的「程序從新原則」,這也可以讓後面罷免團體提案,進行第二階段連署時,起跑點是公平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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