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擺攤連署罷免 爆爭議

大罷免行動燒進校園,近期傳出政大、清大等多所大學校園出現擺攤募集第二階段連署書,引發熱議。教育部長鄭英耀昨表示,大學校園須中立,禁止校方政黨活動,但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給予尊重,校園的自由民主是台灣高等教育的珍貴資產。
外界質疑,如果學生可在校園擺攤進行罷免連署,那教師是否也可以?鄭英耀說「某種程度我們還是要尊重」,但強調,教師要遵守教育人員的法令規範,若有兼任行政工作,則需比照公務人員的規範,依法行政。
大學生是否可以在校內設攤提供罷免連署書,近來引發教育界論戰。鄭英耀表示,這個問題要從兩個面向來看,以校方來說,教育部曾於二○一七、二○一八年,兩次發函通令各大學,要求學校謹守校園中立的態度,禁止把學校場地借給政黨辦理活動;學生方面,校園的自由民主是台灣高等教育最珍貴的資產,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都應該給予尊重。
鄭英耀說,言論自由及具有公民意識的表現,都應該給予尊重;至於來自校方的政黨活動,就是被禁止的。他也提到,教師是專業人員,在課堂內以自己的專業讓學生學習,若離開課堂到校園中,每個人都會有對政治與公共事務的主張,不能加以限制。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民進黨政府、中選會過去三令五申告訴各級學校,政治活動不要進入校園。大罷免就是政治活動的一部分,學生要暢談當然沒問題,但如果要擺攤就比較有疑慮;「教育基本法」中就規範學校不能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這精神也應該涵蓋校內的學生,否則,未來整個黨政都可以進校園?這與民進黨過去主張「政治退出校園」完全不同。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也直言「不應該」,教育部的說法自毀原則,「因為有當選才會有罷免,所以很清楚就是政治活動。」
中選會表示,罷免「辦事處」相當於選舉的競選總部,與「連署站點」及擺攤等活動屬於兩件事,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十六條是規範罷免「辦事處」,並非規範「連署站點」及連署活動;「連署站點」或擺攤相關活動涉及相關法律、自治法規等,往往與選罷法無關,這不是選務機關掌理範疇,因此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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