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婆婆返還老公1物品 媳婦驚喜嗨喊:今年好過年了

現場加碼!黃仁勳出席緯創尾牙透露下大單 10名幸運兒喜獲紅包

曾轟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 挺廢死苗博雅沒罵賴政府

憲法法庭背書 這3死囚有睡眠障礙等疾病 「免死金牌」還可掛1年多

性侵並絞殺王家母女的死囚黃麟凱在犯案11年多後,昨夜終於伏法,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賴清德政府是否會繼續「依法執行死刑」,抑或是選擇性執法「救民調」,外界關注。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嚴格限縮判死與執行死刑條件,37名聲請釋憲的死囚中,卻有3個可能拿到「免死金牌」,那就是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

在憲判8號中點名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但都未依修正前的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規定停止審判,也因而被判死刑,因此憲法法庭認為就算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有關停止審判的程序規定,各級法院仍有對審判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的被告科處死刑的可能。

換句話說,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就可能「領取免死金牌」。

被稱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是唯一的女死囚,她因沉迷簽賭六合彩,欠下賭債向地下錢莊借款,在替母親、婆婆、丈夫買保險後,在2008年、2009年間陸續將母親推下樓梯、在點滴摻入安眠藥、甲醇和農藥害婆婆及丈夫暴斃,2013年被判死定讞。林于如犯案時不過27歲左右,她高職畢業後就到酒店當公關,因而認識劉姓丈夫,丈夫的姑姑說「劉家已家破人亡」,不能接受林于如因為心智問題逃死,甚至還有人幫她「出書」,把被害者家屬當白痴一樣。

角頭沈岐武平日借住在友人王志雄、王志彥兄弟位於台北市天母德行東路的一棟透天別墅,2007年沈與王志雄經營的汽車融資公司員工謝世政合夥賭博,發生糾紛,沈多次與謝商談如何解決。同年12月26日晚上,沈帶著手槍找謝談判,沈請在場的王志雄評理,但王支持謝世政,沈認為兩人對他出言不遜,一怒之下,朝謝世政右額開槍;王志雄見狀奔逃上樓,王志彥剛好下樓,結果兄死弟傷。

家住宜蘭的林旺仁,認為妻子拋家棄子到基隆卡拉OK店上班,數度打電話到店裡質問,和店內的員工起爭執,決定縱火洩憤。2004年6月16日傍晚,林買了30元汽油裝入寶特瓶;晚上9點42分將裝有汽油的塑膠袋丟向基隆市義一路「女人心卡拉OK店」的樓梯間,再以打火機點燃後逃離,造成5死5傷慘劇。

法院審理時,林旺仁在法庭上雙手交叉胸前說,「不知法院為何一拖再拖,我有神精病,我最大」;一再以腦部曾經受傷,會忘記事情,以精神病卸責。2011年11月,最高法院判林死刑定讞。

憲判8號理由中指出,沈岐武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是「情感性精神病」患者,林旺仁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者,林于如有憂鬱症和睡眠障礙,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能執行死刑,3人確定在2年內不會被槍決;修法後,3人可請求提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可提。

女死囚林于如殺害母親、婆婆、丈夫,卻因有憂鬱症和睡眠障礙,憲法法庭指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能執行死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女死囚林于如殺害母親、婆婆、丈夫,卻因有憂鬱症和睡眠障礙,憲法法庭指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能執行死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死刑 殺人

延伸閱讀

黃麟凱伏法 他根據這點預言:這是台灣死刑的最後一聲槍響

黃麟凱伏法 陳其邁喊「尊重司法」:死刑存廢需多討論

影/死刑合憲黃麟凱伏法 鄭銘謙:依法執行實現正義

用執行死刑拯救賴政府民調?法務部:絕對沒有政治考量

相關新聞

曾轟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 挺廢死苗博雅沒罵賴政府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昨晚首度執行死刑。藍營立委羅智強點名要問主張廢死的社民黨北市議員苗博雅,賴是不是「拿死囚的血暖民調」?...

黃麟凱殺害母女兩人遭槍決 胞姊低調露面、身後事處理揭曉

賴政府昨晚首次核准並槍決殺死母女兩人的死囚黃麟凱,黃麟凱遺體目前暫時冰放在板橋殯儀館,今日下午黃姊低調現身殯儀館辦理後事...

黃麟凱22:02槍決時間太晚? 原來律師連出多招打亂安排

法務部昨晚證實死囚黃麟凱本月16日22時02分執行槍決,22時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定人伏法;執行死刑過去選在日...

黃麟凱昨晚伏法 賴士葆直言:這是政治操作的死刑

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昨晚伏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日直言,民進黨的重點是要藉著黃麟凱之死,告訴人民...

多路干擾黃麟凱死刑…民團律師提再審 高院20日分案

死囚黃麟凱昨晚伏法前,民間司改會等民團律師在晚間8點30分遞交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也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死囚黃麟凱昨伏法 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反應曝光

死囚黃麟凱昨槍決伏法,目前36名死囚唯一女性「驚世媳婦」林于如因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獲免死金牌,據了解,...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