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是今非又一例!民進黨昔主張取消軍事審判 賴清德轉彎恢復

我國自2013年7月發生「洪仲丘事件」後,同年8月在社會輿論壓力下,修法令軍事審判回歸普通司法體系,令軍審「名存實不在」,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大力疾呼推動。然而賴清德總統今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卻宣布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並恢復軍審制度。
我國取消非戰時軍審,因洪仲丘事件而起。義務役士官洪仲丘預定於2013年7月6日退伍,卻在7月4日死亡,洪仲丘生前疑遭霸凌,國防部在同年7月15日公布行政調查報告,指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及陸軍裝甲第542旅、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均有違失,禁閉程序有瑕疵。
在輿論壓力下,2013年8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和第237條。現役軍人非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長官凌虐部屬罪,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以及犯殺人、性侵害等罪者,將移至一般司法機關追訴、處罰。至於凌虐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等案,自軍審法公告生效後,從軍法機關移轉到一般司法機構偵辦。
在修法通過後,時任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洪仲丘的犧牲,雖不是在外抗強敵的戰場上,是在軍法改革及爭取軍中人權的戰場上。希望在修法之後,讓軍人用生命守護台灣的安全及民主的同時,他們的生命及權益也同樣能受到憲法、獨立司法制度精神的保障;這不是在削弱軍力,而是強化軍中人權、法治及獨立審判的憲法精神。
時任民進黨立委林佳龍針對洪仲丘事件,主張軍審回歸一般司法審判。他說,經由洪仲丘案發現,台灣有許多不需經由軍法機關追訴及審判的犯罪行為,都被放進軍事審判的黑箱中,但人民無法信賴軍事檢察及審判機關具備獨立性及公正性。
2013年8月7日,民進黨中常會邀請當時的律師顧立雄,專題演講「軍中人權與軍事審判之後續變革」,時任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會後轉述,民進黨認為,軍事審判移轉到司法審判,不代表一般的司法審判素質會較好,而是至少比較起來,一般正常司法審判的獨立性高,又可受到外部監督。
賴總統本人也曾於2019年4月21日,針對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稱「台灣軍隊沒有軍法,就像『太監穿西裝』」,批韓「引喻失當」,韓可能認為軍法很重要,但對國軍而言,對國家的忠誠度、使命感及國軍自身的榮譽感也非常重要,應強調激勵國軍士氣這部分,保家衛國發揮戰鬥力應會更強。雖然國軍於平時不適用軍法,但戰時就適用軍法,應沒有韓所擔心的問題。
不過,對比賴總統過去強調激勵國軍士氣的說法,賴總統於今日宣布恢復軍審的說法,立場顯不一致。他說,在許多場合,不少國人向他表達憂慮,有現役、退役軍人被中國收買,出賣情報,甚至組建武裝力量,計畫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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