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昔反軍法復辟 國防部今喊「軍人由軍法審判將保障人權」

賴總統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表示,未來將修訂「軍事審判法」,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一般犯罪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另外,國防部也將推動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賴總統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2013年洪仲丘案爆發,民進黨主張廢除軍事審判制度,強調「一般正常司法審判的獨立性高,又可以受到外部監督」,如今形同打臉當年的民進黨。而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更是當年洪仲丘姐姐洪慈庸的辯護律師,也是當年「廢除平時軍事審判」的主要推手之一。
國防部表示,過去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
國防部指出,針對未來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必須修訂「軍事審判法」,修法方向規畫軍事審判案件將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另外,國防部也將推動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國防部並指出,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同時,由於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國防部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國防部強調,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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