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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拘留室變儲藏室」軍法停擺逾10年 軍檢拘留室曝光

賴清德總統今天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宣布,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我國軍審制度從洪仲丘案發生後,移交普通地檢署、法偵審,軍法體系停擺10年,本報曾至軍事最高檢察署採訪,因無人犯留置需求,「拘留室已變儲藏室」。
軍事審判法修法前,軍法官分為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兩者角色相當於部隊中的檢察官、法官,如今隨著軍法移交一般司法機關,軍法官已不需像修法前,執行調查與審判的工作。
位於高雄左營的「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是全國最高的軍檢機構,但隨著軍法官工作性質的改變,內部的軍事法庭,已被約詢室取代,內部擺著簡單的電腦、桌椅,少了當年法庭的權威式格局。
本報曾至最高軍事檢察署採訪,該大樓新穎氣派,設備、約巡室等硬體比照一般地檢署,因屬於和平時期,軍人犯罪均由普通地檢署、法院偵查、審理,該署並未辦理偵查業務,雖該署地下室設有拘留室,但軍法體系停擺10年,無人犯留置需求,本報當時採訪時,閒置的拘留室已成了部隊庫房。
國軍現在仍有軍法官一職,在國軍旅級以上單位擔任法制人員,硬性的武獲法務審查、法紀調查、軍事行動法制審核,軟性的官兵、眷屬法律諮詢、官兵權益保障等,就連部隊的毒品防制,都是這群法制官的工作項目,任務多元,接觸面廣,也是落實軍職的依法行政,僅演習時會擬真開設「戰時軍事法庭」。
為了讓軍法官具備民間司法專業,立法院於2017年修正法院組織法,讓具軍法官資格3年以上者,可借調至各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幾年來,已辦理多梯次,以高雄地區地檢署來說,雄檢目前有借調1名軍法官、橋檢有2名,協助地檢署執行偵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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