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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議員被解職成台版「亞細亞孤兒」 明遞狀向劉世芳、邱垂正求償

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明天她與委任律師李震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李震華表示,行政訴訟之訴可附帶民事求償,因此,史雪燕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地院民事法庭分別提起2個訴訟,同行的有史雪燕以及陸配姊妹,她們要抗議政府將38萬名陸配變成次等公民
李震華表示,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國籍,卸職2年後突然被要求,但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此要對內政部部長、陸委會主委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李震華表示,本案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不過,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對史雪燕的行政處分為違法處分。
李震華表示,中共國籍法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之放棄,而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她們宛如台灣版的「亞細亞孤兒」。
李震華說,在此制度設計缺陷下,38萬名陸配將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外,形同淪為次等公民,而「史雪燕案」不僅關乎史的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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