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除籍證明 4狀況可改具結

移民署近日發出多份通知書,要求陸配跟陸配子女,補繳在大陸的除籍證明,相關舉措引起熱議,有收到通知書的陸配二代表示自己連在大陸有沒有戶籍都不知道。面對各方抱怨與反應,陸委會昨天下午宣布新的舉措,若符合四種類型狀況,則可以用「具結」方式取代補繳除籍證明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天下午在記者會上宣布,可以納入替代方案者有四種類型:第一類是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因素曾遭迫害,回去可能被捕。第二類是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師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第三類為十年來沒去過大陸者(二○一五年元旦起),第四類是在大陸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設籍大陸,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針對前三項狀況,梁文傑強調,如果未來被查獲仍有赴陸,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本報記者詢問,前三項替代方案的但書,是否未來去了大陸就會被要求補交文件?梁文傑表示,政府針對這些狀況讓其用具結的方式,「免除舟車勞頓」。但如果未來當事人出於什麼原因還是去了,「在主管機關看來,這可能就是跟你當初自稱的情況不一樣,所以這樣的狀況還是會要求你去拿除戶文件」。
在政府昨公布解套方案前,不少年幼即來台的陸配二代也收到通知書,且由於一九九○年代大陸複雜的戶籍制度與黑戶,根本不清楚自身是否曾設籍。廿九歲的林先生昨向本報表示,父母離異後早與當初處理他來台事宜的生父失聯,加上有改過名,使得釐清其出生時在大陸狀況,難度又提升不少。
梁文傑昨天透露,「發出的通知一萬兩千多份」,這次清查始於疫情期間因應陸配無法返陸的「寬限期」,後來往前追溯。現在政府發通知書要求補件,是「讓想留在台灣的人能留在台灣」,不然實際上是一經發現或檢舉,政府就必須註銷其台灣身分。「法律既然這樣定,我們只能夠從最人道的方式去解決這個問題」。
至於是否會將四項類型常態化作為日後處理的方式?梁文傑則沒有明確回應,僅說「這幾項有些是我們一直在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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