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立院修法史無前例違憲 賴清德:當12年立委沒見過

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今在新竹登場,他批評在野黨過半的立法院表現,質疑立法院過去一年多來是否真的通過富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在進行政治對立。他強調自己當過立法委員12年,從沒看過立法院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那麼多部會的憲法職權,痛批「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違憲在台灣是史無前例。
賴清德在演說開頭耗時逾20分鐘,詳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修法過程。他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源於1936年的「五五憲草」,反映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思想,1947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但「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
賴清德指出,1946年頒布憲法後不到兩年,1948年就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5月20日實施戒嚴長達38年,「國家機器變成壓迫人權,這段時間也是台灣的白色恐怖黑暗時期。」所幸台灣社會具有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困難而退縮,經過1990年野百合學運,台灣後來經歷七次修憲,「都是先烈的血汗」。
賴清德提到,第五次修憲當時是國民大會自己發動,內容是國大代表延任兩年,改由比例代表制產生300人,但最後釋字第499號解釋認定修憲無效。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本質重要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包括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保障人權原則等重要原則,「代表議會政治、民主政治的議會多數界限,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
賴清德指出,包括五五憲草或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一直到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建構了「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憲政體制。」
在細數各部會憲法職權後,賴清德話鋒一轉,批評在野黨過半數的立法院表現,「是不是有真的通過富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是一些政治對立的法案?」
賴清德表示,立法院在他宣誓就職後,通過「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發社會很大的衝突,這些法案後來被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這是很可惜的,花了這麼大的功夫,造成朝野那麼大的衝突。」
賴清德直言,「我當過立法委員12年,擔任過三屆立法委員,沒有看過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了那麼多院的憲法職權。從來都沒有,台灣有史以來從來都沒有。」
他批評立法院沒有反省,後來又分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法案,質疑「過半的在野聯盟在立法院的表現有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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