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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參與1946制憲國大? 府澄清:代表非普選產生

賴清德總統今演說談到修憲過程時說,「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國民黨引國史館文件駁斥賴說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總統的原意是指當年的制憲代表並非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
國民黨前發言人林家興引國史館文件駁斥賴總統的說法,他指出,1946年舉行的制憲國民黨大會,台灣有18位代表到南京與會,包含前副總統連戰之父連震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總統連google的能力都沒有嗎,還是要故意說謊,只為假造中華民國在1949年前未實質統治台灣。
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七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指出,談到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當時的制憲代表僅由省參議會選任,並非由台灣人民普選產生;賴總統說,一直到前後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所以賴總統說,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以歷史角度而言,郭雅慧表示,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而台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7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賴總統說7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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