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挺設立部落公法人 保護原民權益

跨黨派原民立委與原民權益團體今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原民會儘速推動「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讓部落公法人得以成立,保護原民權益。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他提案修法原民法第2條之1,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在民國106年公告後,即無下文。督促原民會,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趕快發布。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說,在過去4年當中 全國各地有很多的部落,發生很多需要部落公法人作為工具才有辦法處理對等地位的案例。她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訂定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擬定草案並辦理分區座談會,擬定3年期的部落公法人沙盒計畫,選定試辦地點辦理。
伍麗華說,可是跟她想像的完全不一樣,雖然卓揆有責成原民會,現有五個部落突然要參與試辦,但沒有任何人來跟她討論過,沒有做好與各立委的溝通。她訴求,就現行試辦的部落推動的情形,要在年底提出檢討。
國民黨李偉黃仁表示,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趕快實施,這對全國各縣市各鄉鎮各部落是非常重要的底線,就是守護原住民的權益。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原民會這次選定了5部落作為試辦示範,並強調每個試點部落在人口、文化背景、組織制度上都有不同特色,期盼透過試辦,累積經驗,作為未來制定正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的基礎。但須誠懇提醒,部落公法人制度的核心精神,是「部落自主」,是「族人集體意志的展現」。部落公法人應是屬於所有部落的普遍權利,而不是由政府機關選定、分階段開放的特權。
林倩綺呼籲原民會應儘速公布並施行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讓所有有意願、有準備的部落,依法依程序,自主啟動組織設立。我們相信,唯有在公開、平等、尊重部落自決意志的基礎上推動制度,才能讓部落公法人真正紮根於部落,符合族人的期待,發揮自治精神。
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部落公法人是展現集體權的基礎,也攸關於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文化保護還有自治自主管理、權利的主體,透過自主治理核心功能,實現部落集體權益。部落公法人是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的重要關鍵,部落不是政府實驗部落公法人的試驗品,此公法人為每個部落的重要權益,有了部落公法人,可以守護原民的山林、傳統領域,延續文化,也可和企業平等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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