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死囚恐續命 藍委提案無期徒刑可「不得假釋」

立法院昨日闖關「反廢死」公投,讓民眾表達反廢死訴求。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吳宗憲等18名委員,為防我國因憲法法庭判決造成實質廢死,又替代刑罰無期徒刑執行流於形式,提案修正「刑法」,增訂「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不受減刑、大赦影響」。
憲法法庭去年9月20日作成憲判字第8號判決,此判決被批為「實質廢死」,造成法官日後針對犯罪情節重大罪犯,判處死刑相當不易。憲判字第8號判決為我國法院判處死刑設下門檻,需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條件,且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的一致決。
許宇甄、吳宗憲等提案修正刑法,是因應隨著憲判字第8號廣泛適用各級法院審理案件,實務上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的可能。
據許宇甄、吳宗憲等委員的提案說明,在死刑適用日益嚴格的同時,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於我國實務執行流於形式。自2013年至2022年間,已有657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准假釋,平均服刑期間僅17.9年,導致無期徒刑制度空洞化,亦難以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參酌國際「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作法,賦予法院在宣告無期徒刑時,得依個案情節,明確宣告不得假釋。
許宇甄、吳宗憲等提案增訂刑法第33-1條,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影響。修訂刑法第64條,由現行「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改為「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法院得同時宣告不得假釋」。
許宇甄、吳宗憲等也提案修訂刑法第65條,在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的規定下,增加但書「法院宣告不得假釋者,不在此限」。同時修訂刑法第77條,累犯、無期徒刑服刑達一定比例得假釋的規定增訂,「無期徒刑經法院宣告不得假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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