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衛現場/林世嘉:WHO大流行病協定通過 我持續爭取參與

談判超過3年的「WHO大流行病協定(WHO Pandemic Agreement)」,今天在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全體會員國的掌聲中通過。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指出,這項協定歷經13輪談判,終於達成共識,將與「國際衛生條例」共同形成新的全球衛生安全框架,我應持續爭取成為締約方或締約方會議觀察員。
林世嘉與世衛行動團一起在瑞士日內瓦,為我參加WHA持續發聲與努力。她指出,「WHO大流行病協定」的「最後一哩路」是第12條「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共享系統(Pathogen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System, PABS)」,由於牽涉醫藥品轉讓或低價售出、病毒樣本和基因定序共享等龐大利益,目前預計以「附錄」(Annex)的方式繼續談判,預計2026年以後才會完成生效。
林世嘉解釋,這意味著「WHO大流行病協定」最後生效、各國批准與締約、正式成為國際條約的時間,將更為延後。另外,協定也包含多項關鍵技術性機制,例如第10條強化在地生產能力、第11條促進醫藥品生產的技術轉讓、第13條建立全球防疫物資物流網絡等,都在回應COVID-19大流行期間全球防疫治理不足,期待將疫情期間各種全球防疫機制常態化,以達成更為長期的防疫協調與行動能力。
對台灣而言,林世嘉建議,應持續關注與爭取的重點有二,一是持續爭取成為締約方或締約方會議觀察員,以獲得更為完整的疫情資訊,該協定將開放給「所有國家與經濟一體化組織」(第31條),而非僅限「WHO或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觀察員」才能參與,這對我國成為締約方保留餘地,也是長期的努力方向。
其次,則應積極參與各項技術性機制,林世嘉表示,這些機制在過去我國也均有參與先例,例如我國曾在COVAX機制下獲得疫苗、生技廠商如國光疫苗也是WHO流感大流行防範框架(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Framework PIPF)成員,確保台灣能夠持續從各項機制中貢獻與獲取利益,以保護民眾健康、更貢獻於全球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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