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罷免防守過關官司卻成致命風險 高虹安市長職恐提前生變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726大罷免中拿下12萬4360張不同意票,挺過壓力測試,聲勢大漲,遠超其當選時9萬8121票、前市長林智堅連任的10萬7612票,儼然成為下屆市長藍白共主。然而罷免成功防守,官司卻成致命風險。誣告案今二審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2026選舉之路恐將「卡關」。
此次罷免案中,高虹安獲「不同意票」比當選時多出3萬8069票,雖選舉性質不同,但已顯示她穩固藍白基本盤、獲得中間選民支持,若能克服司法挑戰,將無懸念成為2026藍白市長共主。
但高虹安仍面臨兩項官司,其中貪汙案尚未定讞,二審預計9月30日辯論終結,雖定讞前不影響明年參選與就職資格,但當選後仍有遭內政部停職的風險,今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高虹安無疑將再上訴,定讞結果將比助理費案早一步牽動市長職務,若最終定讞、需發監執行,恐使市長寶座生變,藍白新竹布局也勢必重新洗牌。
律師錢炳村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易科罰金。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條件,且刑法規定「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才可判緩刑,但因高已有貪汙罪判刑在前,也不符緩刑要件。
錢炳村說,誣告罪相對助理費單純,上訴後若均未改判而確定,就會立即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四款解除市長職務。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博論有無抄襲,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又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方不起訴。
陳時奮事後自訴高虹安犯誣告罪,刑事部分一審去年8月高虹安被依誣告罪判10月徒刑;民事部分,陳時奮向高虹安鉅額求償958萬元,法官判陳時奮敗訴,高虹安免賠,陳時奮提上訴,卻未繳17萬餘裁判費,台北地方法院已駁回上訴。
民事法官認為,博士論文是可受公評之事,陳時奮有權做適當評論,受評論的作者即高虹安也有權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因此陳時奮主張高虹安誣告、不法侵害他的權益,但不能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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