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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理標示說好產品故事 智慧局應扮演領頭羊角色!

產地標章宣導摺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產地標章宣導摺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國際市場競爭愈趨激烈、消費者日益重視產品來源與文化價值的時代,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不再只是單純的產地證明,而是串連品質、文化、信任與品牌的強力工具。越南智慧財產局(IP VIETNAM)在過去十年間,透過積極推動地理標示制度,成功讓一系列原本僅限於地方消費的農漁產品躍上國際舞台。這項成果對台灣而言,不僅具有借鏡價值,更凸顯出智慧財產制度在產業升級與地方經濟振興中的潛力與急迫性。越南的積極作法尤具借鏡價值,讓我們重新思考:台灣的智慧財產局,是否應該也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利用地理標示說好在地特色好物的動人故事,並將之推向國際舞台?

越南地理標示政策成果:地方產業的品牌加值工程

根據越南智慧局的公開數據,截至2024年底,越南已核准超過160件地理標示產品,涵蓋咖啡、荔枝、魚露、胡椒、綠茶等多項農漁特產。其中「越南諒山星星八角」與「胡志明市平盛米粉」不僅在越南國內有高識別度,亦成功取得歐盟地理標示登錄,成為東南亞少數能以地理標示名義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1]。

筆者認為品牌成功推廣的關鍵,在於越南政府並未將地理標示視為單純的「產地證明標章」,而是將其定位為一項整合性的產業策略工具,涵蓋從品質控管、原產地溯源、品牌行銷乃至地方文化保存的多層次功能。在政策實踐上,越南採取「中央引導、地方執行、農民參與」的推動模式。首先,地方政府與農業合作社密切配合,針對欲申請地理標示的產品,進行深入調查與品管標準制訂,從栽種方法、原料來源、生產工藝到包裝與流通流程,皆建立明確可驗證的技術規範。這些規範不僅作為後續監管與授權使用的依據,更有助於統一品質、減少市場混淆。

為了確保這些標準能夠落實,越南在地理標示核准後,還會設置專責機構負責監督與驗證制度。例如「地理標示產品管理組織」(GI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通常由地方政府與農業專家共同組成,定期抽查產品品質,並授權符合標準者使用GI標章。[2]此一機制不僅防止「標章氾濫」與假冒問題,更強化了市場對該產品品質的一致認知。

有效的行銷助力 地理標示功效放大10倍

更重要的是,越南智慧局會與工業貿易部門攜手推動「地理標示品牌化」策略,協助地方產品進行包裝設計、商標整合與數位行銷,同時積極安排參展國際食品博覽會或洽談通路合作,為產品開拓出口市場。這種由智慧財產權主導的「登錄後行銷輔導」,成功讓許多過去僅為在地消費的農特產,躍升為高附加價值的國際商品。[3]

舉例而言,「富國魚露」原是堅持傳統釀造的家庭作坊產品,透過取得地理標示後,政府即協助其建立統一品質標準與共同品牌形象,並打造專屬的玻璃瓶包裝與原產地溯源標籤,使其從市場上一眾廉價魚露中脫穎而出,成為出口歐盟的高價商品。此外,地理標示也被賦予文化傳承的功能,例如在「南澳魚露」及「諒山八角」的推廣過程中,越南政府同步進行地方釀香文化與生態旅遊行銷,使該產品不只是調味料,更是一個承載地域記憶與文化價值的符號。[4]

透過這樣一套環環相扣的政策安排,越南讓地理標示從原本僅具法律意義的登錄程序,轉化為具備市場價值與出口潛力的「智慧財產權應用模型」,實踐了從產地到品牌、從地方到全球的完整路徑。

此外,越南智慧局亦積極進行資訊公開與多語言國際推廣。在其官方網站(https://ipvietnam.gov.vn/) 設有專門介紹地理標示產品的多語言頁面 (包含英文、越文、法文),並提供GI產品查詢平台,介紹各項地理標示的生產區域、文化背景、生產流程與國際註冊情況。例如在英文網頁中,不僅可查詢「Phu Quoc Fish Sauce」、「Buon Ma Thuot Coffee」等產品之歷史與特色,亦附上產品圖像與國際市場成績,讓海外買家能快速了解其獨特性與認證情形。

這類資訊透明化與語言本地化的策略,不僅擴大了國際認識,也強化了越南地理標示作為「出口認證」的功能。地理標示在越南的角色,早已超越單純的法定保護,成為一個融合文化行銷、農業治理與智慧財產應用的戰略性制度設計,從行政登錄走向實質的經濟效益與品牌資產累積。越南政府將GI視為一套「國家級品牌政策工具」,透過品質規範、生產認證、品牌設計與國際推廣相互扣合,使地方產品從農地直達海外市場,不只是賣產品,更是賣文化與信任。

台灣智慧局地理標示推廣現況:制度完備,但國際傳達力不足

台灣依《商標法》將地理標示納入法律保護機制已有很長一段歷史,由智慧財產局設立申請管道、公告平台與審查規範,其法制完備程度可說不遜於越南。[5]然而,在實務推廣與國際行銷層面,智慧局 (TIPO) 的作法顯得較為保守與低調。以智慧局官網為例,目前僅提供地理標示相關申請規定、公告清單與以PDF公告已登錄產品清單,缺乏互動性查詢介面或多語系頁面,更無針對國際買家設計的產品說明專區。

與越南智慧局官網上設有「GI專頁」、提供多語文介紹、產品圖片與原產地故事的做法相比,TIPO的資訊傳達模式仍偏向傳統行政公告導向。這不僅限制了國際市場對台灣地理標示產品的認識,也無法發揮智財權作為「品牌價值媒介」的潛能。

舉例來說,台灣已登錄的數件地理標示產品,如「苗栗東方美人茶」、「阿里山高山茶」或「太麻里鄉釋迦」,在地方文化內涵與產品品質上皆具極高潛力,但TIPO官網僅列出產品名稱與公告字號,未提供可視化的品牌介紹、產品照片、產地環境影像或英文簡介。相較之下,越南的「Buon Ma Thuot Coffee」地理標示產品頁面中,除了生豆種植圖像、品管說明,甚至還附有影片介紹地方農民故事與氣候地貌特色,使GI成為具有敘事性的行銷工具。

從「制度導向」轉向「行銷導向」:智慧局應擔任領頭羊角色

TIPO若希望發揮地理標示的真正價值,應思考從制度審查者轉型為「產業共創的品牌推手」。

第一步,可仿效越南智慧局作法,設立地理標示專屬入口網站,統整現在所有GI產品,並以中、英、日、韓等多國語言提供多元資訊,包含:原產地描述、產品特色、品質控管規格、文化脈絡、取得地標章流程、可授權使用單位等,進一步對接出口業者、外國買家與消費者。[6]

第二,TIPO可主動與農業部門、經濟部國貿署、外貿協會(TAITRA)合作,建立「台灣地理標示產品國際推廣計畫」,在國際食品展、文化展或地方創生博覽會中設立「Taiwan GI Pavilion」,並開發配套的電子手冊與溯源平台(如QR Code掃描後可查驗生產履歷與原產地認證),以建立台灣地理標示在國際市場的品牌信賴感。這與TIPO目前在多個展會[7]上設立「臺灣專利超級站」的策略是一致的,只不過是把推廣創新發明的專利延伸至推廣GI產品而已。

第三,智慧局可思考導入「地理標示+故事」模式,以文化傳承為主軸包裝產品。例如,將「東方美人茶」的命名由來、茶蟲咬啃葉片釀出獨特蜜香的自然奇觀、與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歷史連結,以短影片、簡介手冊或互動式地圖方式介紹,讓台灣地理標示產品具備敘事性、文化性與識別性。

為什麼應由TIPO作領頭羊?越南智慧局角色定位的啟發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地理標示涉及農業、行銷、文化與國貿,為什麼非得由智慧財產局來帶頭主導?

這正是越南智慧局的角色定位給筆者的啟發。地理標示的本質是「智財資產」,其法律屬性與商業運用皆須根據《巴黎公約》與TRIPS協議進行保護與註冊管理。因此,智慧局不只是登錄單位,更應是整合其他部會與地方資源的中樞協調者,掌握整體制度邏輯與保護原則。

越南智慧局正是這樣的樞紐機構。一方面他們保障登錄的合法性與專用權,另一方面則主動建立產品資料平台、協助產區與地方政府設定生產規範、並參與出口導向政策對接。在制度上,他們能與國際智財網絡接軌,在品牌策略上,他們也成為地方產品邁向國際的智財守護者。農業部提供種植技術與合作社組織、國貿署負責外貿與展會,但只有智慧局,能以制度與品牌視角統籌各方。

對照台灣現況,TIPO在制度完備性與資訊整合上具備天然優勢,不僅擁有登錄管道與產業資料,也有潛力與地方政府、農會、外貿協會合作,建立屬於台灣的「地標品牌生態系」。若智慧局只局限於制度管理角色,則會導致政策斷層、品牌分散,也使得各地農產難以形成統一對外敘事管道。

品牌分散後遺症 ─ 以池上米為例:品質一流,故事卻說不響

若說起台灣有代表性的GI產品,「池上米」必然名列前茅。這款來自花東縱谷、由池上鄉農會與農民共同打造的優質白米,早在2003年即取得台灣本土首個產地標章。其粒形飽滿、香Q有嚼勁,是國內外許多頂級餐廳指定用米,品質無庸置疑。

但令人遺憾的是,即便池上米擁有清楚的生產履歷、完整的農會管理制度與穩定的品牌形象,在TIPO的地理標示平台上,卻僅是一行簡略登記資訊。沒有圖片、沒有背景介紹、沒有英文內容,也沒有QR碼或外部連結可供查閱更多。池上米長年參與日本、美國等地食品展,也登上國際媒體,然而這些豐富的品牌資產與文化敘事,智慧財產系統卻完全無法承接。

試想,若越南智慧局官網上「Thanh Phu rice」[8]的做法能應用於「池上米」,其國際形象與市場能見度將提升多少?當智慧財產制度成為品牌行銷的推手而非僅是登錄者,故事便能成為競爭力,價值自然跟著拉高。

不僅TIPO的地理標示平台上沒有好好介紹池上米GI,就連證明標章所有權人「台東縣池上鄉公所」的網站上也沒有著墨,只有一份「『池上米』註冊證明標章使用管理規範」;找了很久也只找到2010年台灣光華雜誌的一篇文章《保證在地味! ─ 池上米的產地標章故事》[9][10]。資源如此分散,GI所得到的效益是打折又打折。

從政策法源到品牌故事,台灣需勇於走出下一步

總體來看,台灣在地理標示制度的設計上具備良好法源基礎與審查專業,但若無法進一步將這些產品包裝為「可行銷、可信賴、可敘述」的地理品牌資產,則仍難有效發揮其作為產業升級與出口競爭的戰略角色。越南的案例清楚指出,智慧財產不只是登錄登記,而是地方產業的整合平台、品牌傳播的核心工具與文化價值的出口載體。

面對農業轉型與區域品牌建構的需求,智慧局應重新思考其在地理標示推動上的角色與資源配置。未來不妨將地理標示列入「台灣形象輸出工程」的一環,透過智慧財產導向的品牌策略,讓世界不僅看到台灣產品的品質,更認識台灣土地的故事與人文的深度。

地理標示制度的終點,從來就不是登錄字號的那一刻,而是當產品走進消費者心中、進入國際市場、讓世界理解台灣土地的風味與故事的那一瞬。越南的例子證明,制度可以轉化為國家競爭力,品牌可以說好地方文化。而台灣的池上米、東方美人茶、大湖草莓,也都已經準備好了要登上世界舞台。

現在,只差一個可以用法制說故事的智慧局願意站出來,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備註:

[1] 根據《歐盟-越南自由貿易協定》(EU-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 EVFTA)的條款,越南將對169項歐洲地理標誌產品實施保護,而歐盟則相對應地保護39項越南地理標誌產品。此項雙向保護機制透過強化特定區域傳統產品的聲譽與保障,讓越南消費者能辨識歐洲食品、葡萄酒及烈酒的正宗來源,實現互惠共贏的貿易效益。

[2] The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Role in th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 Vietnam

[3]在制度設計上,越南採取中央與地方協同、農民與協會共管的模式推動地理標示。其中,智慧財產局(Cục Sở hữu trí tuệ, NOIP)扮演技術審查與制度架構核心角色,並與工商部(Bộ Công Thương)、農業農村發展部(Bộ Nông nghiệp và Phát triển Nông thôn)共同合作,導入多項技術與品牌輔導專案。

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專案包括:

  • 《地理標示保護與促進計畫》(Program on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由NOIP主導,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與歐盟資助的MUTRAP(Multilateral Trade Assistance Project)合作,協助地方產品建構地理標示制度,包含技術規範、驗證流程、商標設計與市場策略。
  • 《國家品牌計畫》(Vietnam Value Programme):透過NOIP與越南貿易促進局(VIETRADE)共同推動,將符合地理標示保護的產品納入國家品牌推廣清單,提供國際展會參展、品牌設計、數位行銷等資源。
  • 《地理標示產品管理組織》(GI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制度:各省根據NOIP指導原則,設立在地專責團隊,負責後續的驗證稽核與使用者資格授權,確保產品持續符合標準。

[4]越南文化體育旅遊部於2019年8月27日即正式承認「峴港市蓮沼郡和協南坊與和協北坊的南澳魚露製作技藝」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諺語走進法律殿堂 越南南澳魚露用地理標示說好產品故事》,北美智權報,2025 年 6 月 6 日。

[5] 我國商標法對於地理標示是以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註冊保護。

  • 消極保護:對「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及葡萄酒或蒸餾酒以外的地理標示,可以分別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9款及第8款規定,排除他人申請註冊或撤銷其商標註冊。
  • 積極保護:依商標法第80條及第88條規定,地理標示得依智慧局公告的「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申請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註冊,以取得註冊保護。

[6] 目前TIPO官網只設有「專利」、「商品」及「著作權」3個專屬入口。

[7] TIPO目前於台灣國際創意禮品文具展、台北國際汽機車零配件展、台灣國際智慧移動展、台灣技術創新博覽會以「臺灣專利超級站」形式參展,推廣發明創新競賽得獎作品。

[8]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Thanh Phu” for rice products, 15/04/2025, IP VIETNAM

[9] 保證在地味! ─ 池上米的產地標章故事, 台灣光華雜誌, 2010, 1月

[10] Protecting Local Flavor:The Story of Chishang Rice’s Geographical Origin Mark

備註:

[1] 根據《歐盟-越南自由貿易協定》(EU-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 EVFTA)的條款,越南將對169項歐洲地理標誌產品實施保護,而歐盟則相對應地保護39項越南地理標誌產品。此項雙向保護機制透過強化特定區域傳統產品的聲譽與保障,讓越南消費者能辨識歐洲食品、葡萄酒及烈酒的正宗來源,實現互惠共贏的貿易效益。

[2] The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Role in th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 Vietnam

[3]在制度設計上,越南採取中央與地方協同、農民與協會共管的模式推動地理標示。其中,智慧財產局(Cục Sở hữu trí tuệ, NOIP)扮演技術審查與制度架構核心角色,並與工商部(Bộ Công Thương)、農業農村發展部(Bộ Nông nghiệp và Phát triển Nông thôn)共同合作,導入多項技術與品牌輔導專案。

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專案包括:

  • 《地理標示保護與促進計畫》(Program on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由NOIP主導,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與歐盟資助的MUTRAP(Multilateral Trade Assistance Project)合作,協助地方產品建構地理標示制度,包含技術規範、驗證流程、商標設計與市場策略。
  • 《國家品牌計畫》(Vietnam Value Programme):透過NOIP與越南貿易促進局(VIETRADE)共同推動,將符合地理標示保護的產品納入國家品牌推廣清單,提供國際展會參展、品牌設計、數位行銷等資源。
  • 《地理標示產品管理組織》(GI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制度:各省根據NOIP指導原則,設立在地專責團隊,負責後續的驗證稽核與使用者資格授權,確保產品持續符合標準。

[4]越南文化體育旅遊部於2019年8月27日即正式承認「峴港市蓮沼郡和協南坊與和協北坊的南澳魚露製作技藝」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諺語走進法律殿堂 越南南澳魚露用地理標示說好產品故事》,北美智權報,2025 年 6 月 6 日。

[5] 我國商標法對於地理標示是以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註冊保護。

  • 消極保護:對「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及葡萄酒或蒸餾酒以外的地理標示,可以分別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9款及第8款規定,排除他人申請註冊或撤銷其商標註冊。
  • 積極保護:依商標法第80條及第88條規定,地理標示得依智慧局公告的「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申請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註冊,以取得註冊保護。

[6] 目前TIPO官網只設有「專利」、「商品」及「著作權」3個專屬入口。

[7] TIPO目前於台灣國際創意禮品文具展、台北國際汽機車零配件展、台灣國際智慧移動展、台灣技術創新博覽會以「臺灣專利超級站」形式參展,推廣發明創新競賽得獎作品。

[8]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Thanh Phu” for rice products, 15/04/2025, IP VIETNAM

[9] 保證在地味! ─ 池上米的產地標章故事, 台灣光華雜誌, 2010, 1月

[10] Protecting Local Flavor:The Story of Chishang Rice’s Geographical Origin Mark

作者:李淑蓮
現任: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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