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震怒員警到國小帶走學童 李文章:程序違法、員警均記申誡
台中市議員李中今天質詢,痛批台中市某國小放任教師報警,「抓走」學生作筆錄,最後還移送少年法庭,李中認為不懂法還執法!教育局長蔣偉民說,對學校相關人員一周內出爐,警察局長李文章說,程序確實違法,兩名員警均已記申誡。
李文章說,依照教育部「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基於校園自主與自治,警察要先連絡校方主秘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才能在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員警「程序違法!」
校長到議會備詢強調,學生當天確有打老師,老師左腿紅腫,道歉時態度不佳,老師才報警,「但並未要警方帶走學生」,警方到校時第一時間並未通報校長,直到學生被帶走時才被通知。
校長說,確實不知道要向警方要傳票、可中斷警局等程序,確有疏失,她應承擔責任積極陪同孩子去會更好,校內已檢討。
李中說,建議學生家長在今年5月底收到少年法院開庭通知 ,家長6月4日寄電子郵件給校方,表示要申訴不當管教 。
校長知悉後,邀請學生家長在6月5日至校長室商談,家長表示校長對教師所涉事件處理 ,前後矛盾、理由不明等處置不當情事 。
家長質疑校方,教師3月26日、3月27日的行為是否合宜?校長3月27日就知悉師生衝突事件 ,卻未有任何處理動作,質疑校長判斷力及領導能力。校長在6月5日與甲生家長商談過程中情緒失控,表示要辭職,讓人無法信任校長領導能力。
校方決議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指派法律專業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計3人為處理小組進行調 查。分別訪談學生、家長及教師,針對家長申訴教師「不當管教」不成立。
但調查小組建議教師,處理學生偏差行為時,可更細緻的應對及陪伴,並衡酌當時之行為態樣、事件環境及需求,與輔導單位聯繫進行處理。另籲校方應定期辦理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知能及處理能力等相關研習活動 。
李中認為,學校自組調查小組,調查校方事件,他認為不足以說服外界質疑,要求日後類似事件,教育局應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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