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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報警給國小學童「警惕」 律師氣壞: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台中市西區某國小傳出小六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打老師,隔天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不滿,向警方報案,員警進入學校將學童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教局指出,這名教師原堅持提告,製作筆錄後又選擇撤告,理由是報警是希望給學生「警惕」而已。律師林瓊嘉說,員警及校方連基本常識都沒有,難道不知學校是保護孩子的地方,14歲以下不構成成人犯罪,兒童身心受到保障,才是警方教育界該聯手做的事。
據了解,事發過程在今年3月26日,學生在操場上課時,老師因上課內容要分隊,這名學童不滿分隊結果,持樂樂棒的球棒打老師的左側大腿,造成老師腳部紅腫。
家長知悉後,要求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為學生態度還不好,打110向警方報案。線上巡邏員警未依「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警員決定先將老師、學童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家長未到場將學童帶進派出所,過程引發爭議。警方表示,處理有瑕疵,不符合比例原則,2名員警記申誡。
據了解,這名老師原堅持要提告,製作筆錄後決定要撤告,報警理由是警惕學童,由警方登記備查;但警方認為案件關係人涉及幼童,警依規定通報少年法庭、婦幼隊等相關單位。
律師林瓊嘉指出,警方與校方、教師都忘記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原則是保護兒童少年,以兒少的利益為優先,「以教育代替處分」,校、警完全沒有這個基本觀念,太嚴重了!教師竟說報警竟是要「學童」,林瓊嘉直呼太氣人了,拿警察恫嚇學童,要老師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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