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7成大學無職場霸凌處理期限
職場霸凌成案後,霸凌者仍能在原單位擔任主管施壓同仁?高教工會昨召開記者會揭露,卅所大學之中,有七成針對職場霸凌事件沒有處理期限,九成沒有明確規定,要求勞動部、教育部促學校訂定明確的職場霸凌處理程序,勞動部表示,正在研議提升職場霸凌防治的法制及配套。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現行大專校院職場的霸凌、不法侵害防治作為非常混亂,工會統計教職員最多的卅所大學,包含十七所公立及十三所私立大學,發現七成學校的教職員申訴通報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時,沒有任何處理期限;九成以上的學校只有計畫,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
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高教工會長庚大學分部召集人鄭惠芳在記者會上控訴,私立大學的職場霸凌更隱蔽,她與同事在學校嚴重過勞,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被增加百分之四十到五十,還遭各種名義扣減薪水。當同仁連署抗議過勞時,主管不僅要求撤銷連署,還威脅要以各種方式「合法」不續聘抗議者。後續學校調查發現霸凌屬實,卻還是讓霸凌者繼續擔任主管,施壓同仁、打年度考績,對受害者毫無保護機制。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表示,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是雇主的基本義務,制度的建構應朝向職場安全、事先預防的方向制定。如果預防無效,發生事件後也需有立刻補救、糾正的作為,讓申訴者獲得充分保障,包含能夠立刻脫離危險、到安全的環境繼續執行職務,絕對沒有「不爽不要做」這種事情。
陳柏謙提出高教工會主張,第一,大專校院應訂定明確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調查處理程序;第二,應明定申訴後立刻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尤其受害者在調查結果出爐前需與加害者隔離,避免受二度霸凌;第三,應建立校外再申訴的救濟管道。
勞動部表示,近期各界關注職場霸凌防治議題,訴求強化法令規範,職安署正蒐集國內外文獻,並邀集專家學者、專業機構、勞資團體及地方政府等,共同研議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及配套,包括高教工會提出有關加強申訴調查成員組成、處理期限及申訴人保護措施等建議,都將一併納入研議,朝明確及務實可行方向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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