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各說各話」 工會、立委籲制度統一

憲法法庭去年宣告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制度差別待遇違憲,教育部於今年8月1日起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提敘辦法。在敘薪新制即將上路的前2天,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有些私校向代理教師表示不採計年資,建議教育部明確公告私校也應採計。此外,代理教師敘薪需服務成績優良,教育部也應統一規範服務優良證明的格式,避免採認上認知不一。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與立法委員范雲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黃湘仙指出,這一年來和地方政府意見交換的過程中,發現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有制度不一、各說各話的問題。有些縣市的私校表示,代理教師不採計年資,但其實是可以的,因此呼籲教育部應明確公告私校年資是否採計,避免各縣市自行詮釋。
此外,目前要申請年資提敘需準備3樣東西:聘書、敘薪通知、離職證明,但黃湘仙指出,許多老師已經代理20、30年,要長久保留文件才能採計,對部分老師而言實務上有困難之處。雖然可以回到學校申請,但私校拒絕補開或校方已停辦者,應設立代替審認制度,由教育局協助研判資料效力。她認為,教育部也應統一規範私校服務證明與服務優良證明的統一格式,學校不得因證明上未備註「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字樣,而否決教師年資,應允許教師以當年聘書、考核資料、實際任課記錄等補證方式佐證。
黃湘仙還說,目前這3項證明資料都是要由代理教師自己保留,如果明年換到其他服務學校又要再交一次。目前了解高雄市教育局開發一套系統,代理教師上傳資料後,凡事在市內更換學校都不用再上傳一次資料,盼國教署也能成立類似平台協助第一線教師。
范雲表示,去年釋憲後,就持續追蹤教育部修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依照釋憲結果新增敘薪規定。但至今辦公室也接到不少陳情案,許多應該獲得敘薪的合格代理教師在執行面遇到問題。
范雲強調,教師是教育體系的核心力量,大法官已經認定應給合格代理教師敘薪,不該因為身處不同縣市而「靠運氣」敘薪,她要求教育部不要為德不卒,既然修了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就要督促縣市政府落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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