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爭議頻傳 內政部允諾3個月內檢討
爛尾樓爭議頻傳,內政部昨允諾,三個月內將提出預售屋擔保機制及定型化契約檢討方案。業界人士預期,內政部可能會從先前所提三大原則著手,尤其是規範購屋者所繳價金應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避免在初期就因支付管銷費用而用罄。
近來嘉義市預售屋建案「臻品舞」傳出建商落跑,成了爛尾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建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立委關注內政部如何避免預售屋爛尾樓、購屋族權益受損問題,地政司長林家正承諾,會在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林家正表示,內政部已召開多次會議,並與地方政府、消保團體及公會等相關單位討論,後續將以「保障購屋人權益」為核心方向,強化價金控管機制,確保購屋者所繳金額實際用於建築工程上。對於實際方案為何,他則未進一步說明。
中華民國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指出,第二季以後,關稅問題嚴重影響國內經濟,衝擊買氣,國內因素則受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換屋市場與第二戶購屋能力,供需雙方都面臨向金融機構融資困難、貸款成本大增,在房市已無去年高峰情況下,繼續延續重度管制,傷及市場正常運作,這才是問題根源。
楊玉全呼籲,由於建築融資年增率已大幅降低,央行對於建築融資應適度鬆綁、取消或延長十八個月開工期限,以免殷實建商求貸無門,並讓換屋市場正常運作,才是維持市場穩定之道。
內政部曾提出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的三大檢討原則。首先,明定購屋者所繳價金應專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避免尚未動工或施工初期,資金就被挪作管銷支出而用罄;第二,檢討價金動支合理時機,研議僅於地下室開挖階段或結構完成後才可動支,以維持預售制度初衷並確保資金安全;第三,若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購屋者所繳交的信託價金不得遭強制執行,並應保障購屋人在建案土地或地上物法拍時具備優先受償權。
業界人士說,第二、第三項原則可能涉及修法,實務上並不容易,建議內政部應審慎思考;不過第一點確實可達到保障權益,內政部可優先從可行部分著手,避免未動工前資金即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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