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全面執政至今光電開發環評掛零 立委痛批大開後門

環境部今年初修正發布太陽光電開發案應環評認定標準,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等須進行環評。立委表示,環評委員多次提出光電開發應環評,但2016年民進黨執政至今未有任何一案進行環評,痛批為光電業者大開後門,現在的修正已經太晚。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長、經濟部長、海洋委員會、農業部、內政部、國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針對「光電設施對環境影響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針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原「認定標準」僅規範位於重要濕地者應實施環評,但由於位在「特定敏感區位」或大規模設置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已於國內引起高度爭議,甚至衍生弊端案件,環境部於2023年啟動認定標準修正作業,並於2025年1月16日修正發布在案,不過迄今尚未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環評案件送至環境部審查。
立委黃秀芳質詢時表示,未來水面型光電案場是否應加嚴應環評的認定?彰化海岸有很多浮動式光電板,但海岸景觀已經變得完全不同,加上這次颱風讓大量太陽光電板毀損,應該要深刻檢討。
立委陳菁徽指出,年底環境部會完成環評總體檢,針對光電環評是否加嚴得提出一個方向,但會不會為了挺光電結果又放水?經濟部為幫光電板辯護,一再改口說光電板非有害,但事實上光電板包含矽晶片、電池片、模組、鋁框、玻璃,其中有的金屬是銀(Ag)、鉛(Pb)、錫(Sn)、銅(Cu)、氟化塑料(PVF),這個連環境部最後都不得不承認。
立委黃國昌不滿表示,環評委員4度提出太陽光電開發都應該要環評,結果2016到2024年,太陽光電送環評審查案是0件,等於政府給光電開發大開後門,今年才修正說要納入環評,但該開發的都開發完了,這樣的法規修正是否來得太晚?水面型光電如今仍不用環評,根本不合理。
環境部長彭啓明回應,雖然目前水面型光電還不用環評,不過年底環境部會完成環評總體檢,是否納入環評會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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