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專法立法 金管會: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報行政院
對於虛擬資產專法草案的立法進度,金管會在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的最新報告指出,目前專法草案共有7個章節,包括總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公會、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管理與監督、罰則及附則。金管會已經預定在今年初邀請專家學者、有關單位及業者召開公聽會,並依外界意見調整條文草案後辦理法規預告,預計於今年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報行政院。
金管會也指出,委外單位已經在去年9月底提供條文的草案,金管會已全程參與討論並持續與研究團隊溝通制定VASP專法時應掌握的監理重點,包括業者許可條件、交易人保護、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及產業發展等。研究團隊參考的國家或地區包括了歐盟、日本、南韓、香港、英國、FATF 及 IOSCO 等規範情況。
金管會也在報告中首度完整說明對於其他的國家或地區具有代表性的規範調查結果,規範重點如下:
1. 國際組織的監理發展:國際間重要組織分別對於虛擬資產之相關監理提出建議,其中FATF著重洗錢防制規範,主要建議包括VASP應取得許可或登記,以及避免犯罪者成為VASP最終受益人或擔任管理職務等;IOSCO則以金融監理觀點,提出九大監理原則(共18項建議)供全球監理機構參酌,例如對於治理及利益衝突揭露、市場濫用等建議。
2. 歐盟:歐盟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為全球首部對虛擬資產監理所訂定的專法,於113年底起適用,內容涵蓋虛擬資產發行、募集、上架及虛擬資產服務商監管等議題,並就業務面訂有客戶資產保護(資產分離保管) 、客訴程序、內控制度、通報及資料保存、交易公平與透明等規範。
3. 南韓:透過修正洗錢防制規定及專法方式對虛擬資產進行規管,主要監理法規包括「密碼資產反洗錢指南」及「密碼資產用戶保護法」,規範內容著重於用戶資產保護,以及不正交易禁止等規範,並賦予南韓監理機關監督及檢查權。
4. 日本:透過既有「支付服務法」增訂VASP相關規範,並要求VASP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方得從業,另就業務面管理,訂有用戶資產分離保管、營運系統資訊安全、資訊揭露避免利益衝突、市場不正行為的禁止、申訴處理機制、定期申報財務業務相關報告等相關規範。
5. 香港:修正既有「打擊洗錢條例」,並引入虛擬資產服務發牌制度,規管涉及虛擬資產活動,包含對虛擬資產定義、經營有關虛擬資產活動限制、詐欺罪行、審計帳目,及有關監管當局之紀律與干預權力、業者申報義務等。
6. 英國:透過修正既有洗錢防制規定規範加密資產業務,內容包含定義及適用範圍,以及業者(加密資產交易商及託管錢包供應商)的註冊要求、經營者資格規範、主管機關的資訊請求與調查權、及主管機關可採取的民、刑事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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