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券商找網紅行銷要當心!金管會劃四紅線 違者罰千萬元

金管會盯上證券商找網紅做業務招攬、廣告促銷。金管會宣布已透過券商公會對證券商與網紅合作劃出四道紅線,一旦違規最重可處千萬元違約金,據初步調查,目前有3家券商與網紅合作,需在今年6月中依規修正內控。
證券商公會已修正發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稱廣告管理辦法),強化證券商廣告行為自律規範,並經金管會備查,主要有四大規範。
一、「資金融通廣告規範」,券商需避免勸誘投資人過度擴張信用,二、「券商與網紅合作規範」需定內控制度、與網紅簽契約明定雙方權利義務也需定期檢視合作網紅的廣告行為是否合規,不合規者需三個月內補正。
三、「座談會的管理」受邀發言對象需註明服務單位和經歷,其言論和看法也不能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四、「資訊軟體的控管」,禁提供或媒介具證券交易分析、推介建議或全委等非屬公司軟體。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說,目前金融業與網紅合作受到關注,因此希望加強雙方合作的規範,主要是參考投信顧業者與網紅合作的規定,請券商公會依據業務屬性訂定自律規範。
就券商公會自律規範來看,若有違規者,可請會員改善,對負責人、受雇人處以適當處置,違約金可罰30萬元~1,000萬元。目前共有65家券商。
據初步調查,有3家券商有與網紅合作推廣業務,包括網紅介紹券商APP使用方式,或是券商推出定期定額上線等新功能,也會請網紅推廣、或如何使用等。
尚光琪說,這3家與網紅合作的券商,若內控或契約有不符規定者,需在三個月內,也就是最晚6月中需補正。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