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貸亂象無法可管 民間推動「融資業法」立法

融資市場缺乏監管機制,朝野都有立委要求政府應立法納管,但行政部門立法進度緩慢,融資業法推動聯盟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以制定專法方式規範市場,保障債務人權益。
根據法扶等單位受理案件,常見複合傷害型態,以受害者許小姐為例,一切從誘騙投資開始,鼓勵投資虛擬貨幣,先是投資1萬美元,果然有獲利,錢也可以提領出來,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再鼓吹被害人以信貸、車貸、刷信用卡換現金等方式,取得更多資金投資,這些錢都投入虛設的投資網站,錢被騙走,而債務則全歸被害人承擔。
許小姐跟銀行借了信貸,也跟中租借了車貸,還刷卡換現金,現在除了要還貸款,還要支付信用卡費,每個月需要10萬元還錢,身為老師的他,每個月薪水只有6萬多元,現在只能拿保單質押借錢來還。許小姐雖然報了警,也提供詐騙者的LINE ID,但警方以查不到對方為由結案處理。
幾種貸款中,讓許小姐最喘不過氣的是融資公司,融資60萬元,利率11%、手續費6000元,許小姐想要提前清償這筆利率最高的貸款,卻被告知手續費要收12%,融資公司貸款條件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認為,融資公司在台灣無法可管,已造成社會問題,台灣並無像日本有貸金業法可管理,因此推動設立專法,刻不容緩。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表示,光是受害情形就無從統計,根本就沒人也沒法可管,他們研擬草案的納管對象,是參考日本貸金業法,定義以融資為業者,都是監管對象,且直接斬斷詐騙集團與融資業者合作訛詐金錢的機會,「如果詐騙跟借貸的人勾結或媒合,我們定的草案是這個債權契約會無效,債權不能請求,這才是有效的作法」。
聯盟指出,台灣的租賃公司、融資公司借貸花招百出,除了汽車機車外,現在連手機、冷氣機、冰箱都可以申貸,甚至不用抵押品,而是以購物的名義,向租賃業者申請分期貸款,民間稱為「萬物貸」。
這種借貸有4項特色:高額利息、拿不到貸款契約、借款人簽下空白支票而不自知、與詐騙集團勾結等。其中,高額利息部分,法院判決曾計算連同利息、違約金等各種名目費用加總後,真正借款者須支付的「利息」高達43.4484%;與詐騙集團勾結的部分,則以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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