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漁電 F 區撤照事件 台泥綠能:已撤回對養殖戶求償

台泥(1101)子公司台泥綠能21日表示,該公司針對嘉義漁電F區撤照事件、農業部暫緩執行一事,公司已於20日針對嘉義漁光一期F區爭議五池進行養殖投放魚蝦苗,並撤回對養殖戶求償。
台泥綠能表示,嘉義漁光一期案場F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近日遭縣府以部分魚塭未有養殖事實廢止許可,台泥綠能除向農業部提出訴願,同時也獲得農業部同意停止執行原處分,台泥綠能漁青養殖團隊也已經在20日針對爭議五池投放魚苗蝦苗展開養殖補正行動。
由於農業部停止執行廢止許可處分已經顧及此案中同區其他守法養殖戶的權益,也暫時未讓台泥綠能發生巨額損害,因此台泥綠能將於首次仲裁庭上,提出撤回對陳姓地主兼養殖戶的求償請求。但台泥綠能也將同時向仲裁庭提出,希望陳姓地主不得妨礙目前台泥綠能正在進行的補正養殖作業。
台泥綠能嘉義漁光一期為全台首個動工的漁電共生案場,在當時未有前例可循也沒有清楚指引,台泥綠能團隊與地主養殖戶均是邊做邊學習。即便台泥綠能於合約中擁有完整的光電與養殖使用權,台泥綠能仍盡力希望兼顧政府希望優先詢問原養殖戶續養意願之制度美意,逐一與一期案場各地主兼養殖戶溝通。
目前台泥綠能漁光一期A-F區原養殖戶續養比例高於鄰近區域,地主不願續養的魚塭也委由嘉義當地漁青進行專業養殖,即便是此次遭縣府廢止許可的F區,四位養殖戶中有三位兩年來持續守法養殖,其中兩位是原地主,一位則是養鰻漁青達人,此三位養殖戶養殖成效均佳,且依法繳交各種養殖查核文件。
惟此次導致台泥綠能F區案場遭廢止許可的陳姓地主兼養殖戶,雖曾口頭表達養殖意願,但陸續以場域設備損害提出硬體修繕與現金求償,台泥盡力協助然陳姓地主反覆追加項目、同時再三提高索求金額,甚至報警阻撓台泥綠能團隊進場養殖。
台泥綠能於2024年初及年尾陸續分別以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其盡快進場養殖以免造成企業遭廢止許可損害,並須取得台泥綠能授權之「魚塭使用契約」,然陳姓地主始終不回覆也不進場養殖,最終致使案場遭縣府廢止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波及同區其他三位守法養殖戶及台泥股東員工之權益。
台泥綠能表示,公司團隊已花費一年半時間與陳姓地主兼養殖戶長期溝通,然過程中,陳姓地主的態度反覆,近期更於3月18日試圖以報警阻擋台泥綠能養殖團隊置放水車準備養殖作業。陳姓地主兼養殖戶對台泥綠能聲譽之惡意損傷已讓雙方無互信基礎,故台泥綠能目前最有把握之方案就是以自有漁青養殖團隊進場符合法規期待,台泥綠能也相信惟有以行動證明此次事件中被關注之五池能夠盡速實質產出漁獲,才有助於事件的正向發展。
台泥綠能認為,單一地主不宜無限上綱個人非合約中的權益,而犧牲同案場其他養殖戶在漁電共生制度下轉型並存的努力和權益,亦無益於台灣社會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對於農村與再生能源共生共榮的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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