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抽獎超過2萬元 要稅
農曆春節進入倒數,公司行號近期紛紛舉辦尾牙祭出大小獎項,營收不錯的公司更發出高額年終獎金,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搞不清楚,這些獎金、獎項是否需要繳稅?國稅局解釋,當抽獎獎品與獎金價值超過2萬元時要繳稅,年終獎金若達88,501元也要預先扣繳。
國稅局說明,無論是一般抽獎還是公司尾牙的抽獎活動,獎金或獎品都需要申報扣繳所得稅,像是員工參加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若抽中現金或實物獎品,如汽車、手機、電腦或禮券等,都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得獎人身分差異也會影響稅額,員工如果屬於境內居住者,扣繳單位(通常為公司)需按獎品全額扣取10%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至國庫,次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若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則免扣繳,但仍需列單申報。
換句話說,扣繳稅額不到2,000元,也就是獎金或獎品價值不到2萬元,就不會涉及扣稅問題,可全數領走獎金,獎品也不用繳稅。
而若中獎的員工屬於非境內居住者,無論中獎金額大小,扣繳單位一律需扣取20%的稅款,並在代扣稅款後十日內繳納,同時向稽徵機關申報並開具扣繳憑單。
至於年終獎金的稅務處理,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根據財部公告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當金額達88,501元,須預扣5%稅款,已扣繳稅款可在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抵扣;未達88,501元,無須預扣稅款,但這筆獎金仍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在隔年報稅時一併計算。
國稅局提醒,春節期間是公司慶祝及感謝員工辛勞的高峰期,但獎金與獎品的稅務處理不容忽視,依法繳稅才能確保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益,公司在提供獎品或獎金時應事先告知員工相關稅務規定,以免發生爭議。
此外,納稅人在收到扣繳憑單後,應妥善保管,在次年報稅時一併申報,以免影響個人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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