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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擔保品計價 有眉角
稅務機關為保障稅收,會禁止欠稅人處分財產和限制出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想解除這些限制,除了繳清欠稅外,還可提供擔保,若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原則上房屋、土地分別以房屋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計算。
不過若能提出證明,像是估價資料、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等且查明屬實,也可核實認定。
納稅人欠稅達到一定金額,可能會遭到限制出境,要解除限制有兩種方法,除了趕緊繳清全部欠稅外,也可提供相當擔保,國稅局提醒,擔保品價值計算有一定規定,提醒納稅人留意。
國稅局解釋,欠稅人或負責人可以名下財產作為擔保,包括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動產質押給稅捐稽徵機關,納稅人便可擔保日後如期繳納欠稅,並且在辦妥相關擔保設定手續後,便可迅速解除稅捐保全措施,避免進一步的財產處分或出境限制。
不過國稅局強調,提供擔保品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財產應當易於變賣和保管,且沒有產權糾紛,能夠足額清償欠稅,若納稅人無法在擔保繳納期限內繳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可行使質權或將擔保品拍賣,這將會對欠稅人造成進一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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