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遺產2/3給汪小菲成定局?具俊曄收養小孩阻止?專家搖頭:實務上困難
![大S(徐熙媛)驟逝,令人遺憾與不捨。圖/摘自IG 大S(徐熙媛)驟逝,令人遺憾與不捨。圖/摘自IG](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2/11/realtime/31472789.jpg&s=Y&x=0&y=0&sw=1133&sh=755&sl=W&fw=800&exp=3600&w=930)
大S在理財方面非常有眼光,投資與不動產方面也有豐碩的成果,僅是「台北信義」和「國家藝術館」兩間豪宅,價值就超過6億元。
大S遺產6億…會讓前夫汪小菲連同2子女帶4億回大陸嗎?
兩個孩子繼承了大S三分之二的財產,而汪小菲作為法定代理人,可能實際掌控這部分遺產。
如果具俊曄希望讓孩子們與S家一起生活,而不想讓他們跟著汪小菲回大陸,這將會是一個挑戰。
根據法律,即使父母之間感情不好,子女與父母的法律關係仍然無法切斷。大S的兩個孩子,生父是汪小菲,這一點在法律上無法改變。
在大S與汪小菲未離婚前,他們共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離婚後,大S單獨擔任監護人,汪小菲的 監護權被暫時停止,但並沒有完全消失。
當大S過世後,汪小菲的監護權「復活」,成為目前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這不需要經過法院判定,汪小菲可以直接向戶政單位登記,恢復監護人身份。
具俊曄收養一對子女可解難題?
其實,收養會切斷子女與原生父母的法律親子關係。因此,想要收養別人的孩子,不論被收養人是否成年,依法都必須經過親生父母的同意。
在大S和具俊曄再婚的情況下,如果具俊曄想要收養大S的孩子,除了大S同意之外,還必須經過生父汪小菲的同意才行,可行性不高。
父母有權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其實,如果父母想要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這是根據《民法》第1088條的規定。
以下情況,監護人必須先經過法院許可,否則其行為將不生效力(民法第1101條第2項):
1、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2、代理受監護人出租或終止租賃供其居住的建築物或其基地。
此外,監護人也不能為了賺錢而以受監護人的財產進行投資,例如買賣股票,以免虧損影響受監護人的利益。
不過,監護人可以例外地准許購買一些安全性較高的金融工具,如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民法第1101條第3項)。
根據《民法》第1113條,以上規定也適用於未成年人監護的情況。
所以,汪小菲是否能輕易將大S的遺產變賣,連同兩個子女帶4億回大陸?恐怕事情並不那麼簡單。
即使作為監護人,汪小菲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行為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可能需要經過法院的許可。
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防止濫用和不當處分。
因為大S的事件,有很多人開始擔心自己的事情,畢竟現在離婚與再婚的人數很多,留下的財產如果被前夫或前妻拿走,心理不甘願。孩子又是未成年的情況之下該怎麼辦呢?
1、首先就是立遺囑:
一份清晰合法的遺囑,可以確保財產按你的意願分配。你可以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財產落入不希望的人手中。
2、再則,透過不動產信託來保護和管理資產。
3、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
降低財產一次性管理風險,分期給付可以確保子女在不同階段的生活費用,例如教育費用、日常生活費等。並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防止不當使用或濫用財產的情況。
這些措施都可以幫助你更好地保護自己和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讓您在財產管理和繼承上更放心。
◎本文內容已獲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繼承與贈與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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